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資訊室分設四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資訊管制科:
    (一)操作管理。
    (二)電腦設備管理維護及故障處理。
    (三)電腦附屬設備管理維護配合。
    (四)媒體檔案及消耗品管理維護。
    (五)資訊網路系統之建置與管理。
    (六)資料庫系統之維護管理。
    (七)系統軟體之維護。
    (八)資訊作業系統標準化,作業格式訂定及維護管理。
    (九)程式管理、磁碟檔案空間管理。
    (十)資訊作業檔案名稱標準化之管理。
    (十一)系統故障回復處理。
    (十二)資訊作業設備租購事項。
    (十三)資訊人員專業訓練。
    (十四)公文、人事等應用系統規劃及程式設計。
    (十五)公文、人事等應用系統電腦作業維護。
    (十六)公文、人事等應用系統電腦作業執行。
    (十七)業務處理自動化事項。
    (十八)綜合性業務。
  二、資訊作業一科:
    (一)承保等應用系統規劃及程式設計。
    (二)承保等應用系統電腦作業維護。
    (三)承保等應用系統電腦作業執行。
    (四)其他有關新業務及交辦之應用系統規劃、設計事項。
  三、資訊作業二科:
    (一)給付、會計等應用系統規劃及程式設計。
    (二)給付、會計等應用系統電腦作業維護。
    (三)給付、會計等應用系統電腦作業執行。
    (四)中文系統之維護管理。
    (五)其他有關新業務及交辦之應用系統規劃、設計等事項。
  四、資訊作業三科:
    (一)財務、老農津貼等應用系統規劃及程式設計。
    (二)財務、老農津貼等應用系統電腦作業維護。
    (三)財務、老農津貼等應用系統電腦作業執行。
    (四)其他有關新業務及交辦之應用系統規劃、設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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