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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契約法
時間:
中華民國025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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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勞動報酬以期間定者,於期滿時給付之。但期間在一個月以上者,勞動 者於每月末得請求與其勞動期間相當部分之報酬。 件工勞動者繼續勞動在半個月以上時,每半個月得請求與其勞動相當部 分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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