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期間:
(一)臨櫃申請時間: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一)至一百
十二年一月七日(星期六)止(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
每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網路申請時間: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九時起
至一百十二年一月七日(星期六)二十四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
(三)郵遞申請時間: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一)至一百
十二年一月七日(星期六)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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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申請機關: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詳細地點請
查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s://www.landbank.com.tw)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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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方式:(請擇一辦理)
(一)臨櫃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相
關文件(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
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
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
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
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發
還)委託親屬辦理,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參照本公
告事項第五點),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
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二)網路申請:符合土地銀行所定之網路簽約及對保資格者,應於
受理申請期間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s://www.landbank
.com.tw)/一百十二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
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完成網路簽約及對保手續,網路申請受
理後即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
(三)郵遞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
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
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
(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
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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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貸款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
但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
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一百十二年
一月七日止)。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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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檢附相關文件:(完成網路申請者除外)
(一)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二)被保險人印章。
(三)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
正、背面影本二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
本一份。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
正、背面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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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貸款內容:
(一)辦理總額度:新臺幣(以下同)二百億元為原則。
(二)貸款額度:每一被保險人最高貸款金額十萬元。
(三)貸款期間:三年。
(四)貸款期間利率:自撥款日起為年息百分之一點七一八,嗣後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一月及七月第一個營業日,
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
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五)還款方式:前六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七個月起按月平均
攤還本息,由借款人之土地銀行存款帳戶按月扣繳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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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且被保險人每人限申請一次,不得
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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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貸款審核結果查詢:被保險人可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s://ww
w.landbank.com.tw)/一百十二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查
詢網頁,查詢貸款辦理進度及核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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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貸款核准者應辦手續及撥貸方式:
(一)臨櫃及郵遞申請:被保險人應於貸款資格經審核通過日起三十
日內完成簽約、對保及開戶手續,其款項由代辦銀行逕撥入帳
戶。
(二)網路申請:被保險人應於貸款資格經審核通過日起三十日內完
成開戶手續,其款項由代辦銀行逕撥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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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貸款契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貸款視為全部到期:
(一)被保險人死亡。
(二)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
(三)被保險人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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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被保險人有未清償本貸款本息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自被保險人
或其受益人得領取保險給付之金額,依本公告事項第十二點至第十
四點規定辦理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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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被保險人有未清償本貸款本息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於請領老年
給付、死亡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時,勞動部勞工保險
局應依下列方式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一)為一次給付者,應全數扣減。但喪葬津貼,不予扣減。
(二)為年金給付者,應自每次得領取年金給付金額之三分之一,
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但被保險人於領取老年年金給付
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其受益人選擇改領一次給付者,
應全數扣減。
前項被保險人於請領國民年金保險之年金給付時,有併計勞工保險
年資之情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每次領取
之保險給付中,將其依勞工保險年資所計年金給付金額之三分之一
,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依第一項第二款或前項規定扣減後之年金給付金額低於三千元者,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僅得就年金給付金額與三千元之差額辦理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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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被保險人有未清償本貸款本息者,於請領本公告事項第十二點第一
項以外之勞工保險給付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自其每次得領取保
險給付金額扣減三分之一,至本貸款本息足額清償為止。但保險給
付之金額未達一萬元或為醫療給付者,不予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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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被保險人有未清償本貸款本息者,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
金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就其未清償本息,以書面通知事業機關
或其主管機關,代扣償還之。但請領之勞工保險補償金較未償還之
本息餘額低時,僅代扣請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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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貸款逾貸款期間而未足額清償者,其利息以貸款期間內未清償之
本金及利息總和單利計算,年利率為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加百分
之一點二五。
本貸款公告利率調整時,前項公告利率按調整後之利率機動調整。
但不得逾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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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被保險人於契約期間,得提前償還本金及利息。
被保險人於貸款契約到期後有未清償之貸款本息,於有償還能力時
,應及早償還,以免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給付金額因扣減而不
足以保障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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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次貸款各項規定在貸款本息未清償完畢前,「勞工保險條例」或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有修正時,悉
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並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另行辦理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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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土地銀行代辦一百十二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書」、
「一百十二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契約書(樣張)」,張貼
於土地銀行入口網站( https://www.landbank.com.tw),或逕向
代辦銀行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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