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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舊船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7月27日
條文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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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雇主對船上工作埸所及其出口、梯子與通道,均應有適當之採光與照明 。如需人工照明時,不得使用明火,如有爆炸危險之虞時,應使用防爆 性之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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