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舊船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7月27日

條文關聯

  雇主對所有入舊船解體埸工作之人員,均應使其配戴安全帽,著安全鞋
  ,對切割勞工並應使加戴護目鏡、口罩或面罩,搬運勞工應加配保護用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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