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6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所稱有毒性氣體係指丙烯、丙烯醛、二氧化硫、氨、一氧化碳
  、氯、氯甲烷、氯丁二烯、環氧乙烷、氫氰酸、二乙胺、二甲胺、二硫
  化碳、氟、溴甲烷、苯、光氣、甲胺硫化氫及其他容許濃度在百百萬分
  之二百以下之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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