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6月28日

條文關聯

  雇主應依其使用製造,與處理有害氣體之危險性充分準備各種緊急救護
  、消毒等器材藥品,並置放於各該工作場所易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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