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工安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依據「國家工安獎頒發作業要點」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參選資格
  (一)凡公(國)營事業及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民營企業得
        參選國家工安獎企業獎。
  (二)提出參選之企業或其所屬之分支機構須曾獲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
        優良單位之五星獎、榮譽自護單位獎;或曾獲國內外職業安全衛
        生相關管理系統認證;或跨國企業享有國際工安聲譽之關聯企業
        ,且三年內無重大職業災害者。
  (三)同一企業所屬事業以同一公司名稱及公司負責人為參選單位;以
        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
  (四)五年內未曾獲本獎項者。

三、作業時程
    本獎之作業時程如下,惟當年度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調整:
    ┌─────────────┬──────────────┐
    │作業項目                  │時程                        │
    ├─────────────┼──────────────┤
    │公告受理期程              │3 月                        │
    │                          │                            │
    │報名及書面資料提出截止    │5 月 31 日                  │
    │                          │                            │
    │初審                      │6 月                        │
    │                          │                            │
    │聯絡複審相關事項          │6 月~7 月                  │
    │                          │                            │
    │複審                      │7 月~8 月                  │
    │                          │                            │
    │決審                      │9 月                        │
    │                          │                            │
    │舉行頒獎典禮              │10  月                      │
    └─────────────┴──────────────┘

四、參選應備資料
  (一)參選表、組織圖及相關證照影本各一份。
  (二)工安資料(應說明下列各事項之相關規範、程序書,及具體事例
        等)十份(書面資料為雙面 A4 格式,直式橫書繕打,每份以一
        百頁為限,請另備電子檔一份):
        1.企業整體安全衛生策略
         1.1整體安全衛生政策
         1.2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構
        2.安全衛生規劃
         2.1安全衛生組織設計及勞工參與
         2.2風險管理之規劃
         2.3職場安全衛生環境與身心健康促進制度之規劃(含機械器具
            管、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促
            進、變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2.4各部門之安全衛生目標
        3.實施與運作
         3.1風險管理之運作
         3.2職場安全衛生環境改善與身心健康之運作(含機械器具管理
            、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促進
            、變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3.3各部門安全衛生之實施
         3.4文件化及知識管理
         3.5各項安全衛生執行成果報告
        4.查核與績效
         4.1定期稽核之制度
         4.2安全衛生績效量測與監視
         4.3自主查核之改善督導
        5.持續改進
         5.1安全衛生系統改進
        6.創新作法
        7.特殊績效
        8.其他
         8.1企業形象(含安全衛生社會責任等)
         8.2安全衛生經費編列

五、參選注意事項
  (一)可自行參選,亦可由機關(構)或團體推薦參選。
  (二)獲獎者應配合勞委會於推廣、觀摩發表及研討會中公開其優良事
        蹟,勞委會並得使用其參選之相關資料,作為廣宣表揚用途。
  (三)參選本獎所檢送之「參選資料」,無論通過各階段審查與否,均
        不予退還。
  (四)參選資料請寄:10346臺北市延平北路二段83號7樓「行政院勞工
        委員會國家工安獎評審委員會」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國家工
        安獎評選活動),秘書單位:勞工安全衛生處第一科,聯絡電話
        :(02)8590-2769(代表號)。
  (五)勞委會得委託民間專業團體辦理參選活動之行政庶務工作。

六、評審作業流程
  (一)流程說明:
        1.資格審查:召開「國家工安獎評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確認
          符合資格之初審名單,及籌組評審小組。
        2.初審:評審小組審閱符合資格之參選單位書面資料,依評審標
          準並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進入複審名單。
        3.複審:由秘書單位安排評審小組至參選單位進行實地訪視,並
          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推薦入圍決審名單。
        4.決審:召開「國家工安獎評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進行決審
          ,決定獲獎名單。
  (二)流程圖
        ┌──────────────────┐
        │            參選資料收件            │
        └────────┬─────────┘
        ┌────────┴─────────┐
        │            【資格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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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審名單              │
        └────────┬─────────┘
        ┌────────┴─────────┐
        │            初審【書面審查】        │
        └────────┬─────────┘
        ┌────────┴─────────┐
        │      複審【簡報審查/實地訪視】    │
        └────────┬─────────┘
        ┌────────┴─────────┐
        │              入圍名單              │
        └────────┬─────────┘
        ┌────────┴─────────┐
        │              決    審              │
        └────────┬─────────┘
        ┌────────┴─────────┐
        │              獲獎名單              │
        └────────┬─────────┘
        ┌────────┴─────────┐
        │              頒    獎              │
        └──────────────────┘

七、評審標準
  (一)企業整體安衛策略(10%)
        1.整體安全衛生政策
        2.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構
  (二)安全衛生規劃(15%)
        1.安全衛生組織設計及勞工參與
        2.風險管理之規劃
        3.職場安全衛生環境與身心健康促進制度之規劃(含機械器具管
          理、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促進
          、變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4.各部門之安全衛生目標
  (三)實施與運作(30%)
        1.風險管理之運作
        2.職場安全衛生環境改善與身心健康之運作(含機械器具管理、
          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促進、變
          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3.各部門安全衛生之實施
        4.文件化及知識管理
        5.各項安全衛生執行成果報告
  (四)查核與績效(10%)
        1.定期稽核之制度
        2.安全衛生績效量測與監視
        3.自主查核之改善督導
  (五)持續改進(10%)
        1.安全衛生系統改進
  (六)創新作法(10%)
  (七)特殊績效(10%)
  (八)其他(5%)
        1.企業形象(含安全衛生社會責任等)
        2.安全衛生經費編列

八、附件
    參選書封面、參選表及組織圖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