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
緊急事件發生時,常沒有充分的時間來決定誰應負責做什麼事、如何
做、何處可得到外界支援等相關事宜,若無法在短時間內採取有效的
控制措施,經常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因此,平時針對可能發生之緊急
狀況,運用事業單位自有之資源及周邊支援體系與政府公設應變資源
體系,研訂相關緊急應變計畫,並實施必要訓練,使相關人員熟練應
變應有之知識及技能,方能在緊急狀況下,有效處理災害於不同階段
下之應變措施,以降低損失。
一般事業單位製作緊急應變計畫時,多追求淺而易見的績效,常以舉
辦演練、訓練與購置應變設備為主,而忽略了應變計畫應依據危害辨
識與風險評估之結果為制訂改善的原則。收集分析工作場所的情境(
Scenarios )與資料,可有效預防改善高風險標的,降低事故發生的
可能性,且事故發生時,也可有效提升現場第一時間搶救的熟悉度與
安全性。此外,緊急應變計畫也應包括應變指揮官及應變人員的訓練
、建立共通應變語言、擬定疏散時機與應變指揮系統架構、建立跨部
門應變指揮系統、強化後勤支援能量、評估應變裝備器材與擺放區域
、建置應變中心與應變監控系統、確認通訊與聯防支援的有效性、演
練等相關要素。
本指引主要依據安全衛生法規及 TOSHMS 之要求說明緊急應變措施之
作業流程及基本原則,並提出建議性作法(如附錄一),作為事業單
位規劃及執行緊急應變措施之參考。
本指引並非建立、實施及維持緊急應變之強制性作法,亦非在增加安
全衛生法規及 TOSHMS 之額外要求,惟事業單位在規劃及執行緊急應
變措施時,應先考量安全衛生法規之要求(如附錄二)。
本指引不提供緊急應變措施之管理程序或辦法之參考例,事業單位如
有需求,可逕向相關技術或服務機構查詢,如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之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網站(網址:http://www.iosh.gov.
tw/toshms ),事業單位引用時,應考量最新安全衛生法規、本身實
際需求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規範等之要求,予以適度修正或
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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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範圍
本指引可提供事業單位規劃及應變下列緊急狀況之參考:
(一)氣體外洩,如毒性氣體(氯氣、磷化氫、氟氣等)、惰性氣體(
氮氣等)、易燃氣體(液化石油氣、氫氣等)等之洩漏。
(二)液體外洩,如易燃液體(甲醇、異丙醇等有機溶劑)、光阻液、
顯影液、腐蝕性液體(鹽酸、硫酸、氫氧化鈉等強酸鹼)、毒性
液體等之洩漏。
(三)火警或爆炸,如易燃氣體、廢液,PVC、PP 容器或管線等。
(四)異味:不明氣體或液體外洩。
(五)地震、颱風或其他天災。
(六)電力中斷。
(七)員工受傷:機械性、化學性或物理性等傷害。
(八)其他運作場所之緊急事故。
本指引適用於須建立及執行緊急應變措施,以符合安全衛生法規要求
及本身需求之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亦可參考本指引之基本原則及建議
性作法,以建立、實施及維持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規範要
求之緊急應變措施管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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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語與定義
本指引採用 TOSHMS 相同之用語與定義,額外之用語與定義如下:
(一)後果分析(Consequence Analysis)
對任一意外事故所可能產生的危害範圍及影響程度,包括對人口
、環境及設備財產等損失,所採取之模擬與預測。
(二)緊急應變(Emergency Response)
因應事業單位發生之事故,由第一線員工或特定組織所立即採取
之行動方案或措施。
(三)緊急應變計畫(Emergency Response Plan ,ERP)
事業單位依作業場所風險與內外部資源,所發展出合適因應緊急
事故的計畫。
(四)緊急應變小組(Emergency Response Team ,ERT)
事業單位為因應緊急事故所成立的組織。緊急應變小組應事先成
立,且須建立旗下各分組之權責分工。
(五)緊急應變中心(Emergency Response Center ,ERC)
為發生緊急狀況時,緊急應變小組能有效指揮應變之處所。應變
中心的設置地點須考量其結構安全性、遠離危害物之危害與污染
區域、及人員緊急疏散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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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緊急應變措施之作業流程及基本原則
緊急應變計畫之參考作業流程如下,而其在執行上之基本考量或原則
分述於后:
┌─────────────────┐
│選擇參與計畫之成員(一) │←┐
└─────────────────┘ │
↓ │
┌─────────────────┐ │
│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二) │ │
└─────────────────┘ │
↓ │
┌─────────────────┐ │
│應變能力及資源的評估(三) │ │
└─────────────────┘ │
↓ │
┌─────────────────┐ │
│研訂緊急應變計畫(四) │ │
└─────────────────┘ │
↓ │
┌─────────────────┐ │
│緊急應變之訓練及演練(五) │ │
└─────────────────┘ │
↓ │
┌─────────────────┐ │
│緊急應變計畫之檢討修正及紀錄(六)│ │
└────────┬────────┘ │
└──────────┘
(一)選擇參與計畫之成員
事業單位應指派一組具不同技術背景之人員,規劃合適之緊急應
變計畫。
(二)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
事業單位應依危害辨識及風險控制結果,確認須採取應變措施以
控制殘餘風險之緊急狀況,作為規劃緊急應變計畫之依據。
(三)應變能力及資源的評估
1.事業單位應對現有應變能力及資源進行評估,能力包含相關員
工的專業技能、經驗或訓練,而資源則包含器材、裝備及後勤
支援供應等。
2.事業單位應依所有可能的緊急狀況,置備所需之應變器材,且
應定期維護保養,確保其隨時可發揮功效。
3.事業單位應將足夠適量之緊急應變器材置放於緊急狀況下人員
可迅速安全取用之處所,且應確保相關人員可迅速正確的使用
。
4.事業單位應建立外界可提供緊急應變支援之相關資訊,包含單
位名稱、聯絡方式及可提供資源等,必要時可簽訂相互支援協
定。
5.事業單位應於適當地點設置緊急應變指揮中心,並置備應變所
需之器材及資訊,作為指揮官與應變小組提供整體指揮之處所
。
(四)研訂緊急應變計畫
1.事業單位對所辨識出之緊急狀況應予以分類,並制定各類緊急
狀況之應變指引,作為研訂各緊急應變計畫之參考。
2.緊急應變計畫內容應包含各級人員之角色與權責、應變組織之
架構與權責、通報、現場搶救、醫療救援、消防、人員疏散及
災區再進入等措施和步驟。
3.在規劃緊急應變處理措施時應將可能導致二次災害之因素納入
考量,且須提供應變處理人員適當之個人防護裝備。
4.事業單位至少應規劃二條疏散路線及二處集合地點,且應定期
檢查以保持通暢可用。
5.事業單位應制訂管制程序,向政府機構、民眾及媒體及相關利
害團體發布有關事故應變之必要訊息。
6.事業單位在規劃緊急應變計畫時,應將利害相關者之需求納入
考量,包含主管機關、緊急支援機構、臨廠或社區民眾等。
(五)緊急應變之訓練及演練
1.事業單位應定期演練緊急應變計畫,必要時,應邀請利害相關
者參與。
2.事業單位應提供全體員工相關緊急狀況之資訊和訓練,並對緊
急應變小組成員施予必要之教育訓練,以加強應變時之人員安
全。
(六)緊急應變計畫之檢討修正及紀錄
1.緊急應變計畫應適時檢討修正,尤其是在演練或實際狀況發生
後。對緊急應變計畫執行之紀錄應予保存。
2.第一類三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執行之紀錄應保存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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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考文件
特別重要參考文件如下,事業單位如需參考,應查閱這些文件之最新
版本:
(一)TOSHMS 指引
(二)TOSHMS 驗證規範
(三)TOSHMS 指導綱領
(四)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2001, Guidelines on O
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OSH-M
S)
(五)OHSAS 18001:2007,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
e-nt Systems-Requirements
(六)BS 8800:2004, Guide to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
n-agement systems
(七)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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