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醫療機構為發生職場暴力的高風險場所,並為各國關注之議題,我國
近年醫療機構發生從業人員遭暴力、恐嚇、威脅、毆打或傷害之不法
事件,亦時有所聞。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 6條
第 2項規定,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
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另醫療法第24條亦
明定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指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為使醫療機構業者對於其勞動特性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有依
循之參據,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爰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
4條之3規定,經會商衛生福利部及參考本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
所相關文獻,訂定本指引,提供業界參考運用。
本指引為行政指導,係提供醫療機構業者及雇主,以下統稱為雇主,
預防工作者職場不法侵害之安全衛生措施參考,事業單位可參照其基
本原則建議性作法,並可參考其他先進國家發布之指引或業界優良實
務,視其規模與人力配置等資源規劃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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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
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針對職場不法侵害,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或備置設備,並定期評估成效及檢討,落實推動職場不法侵害之預防
。本指引僅針對醫療機構面對病患或陪病者等不特定對象列舉說明,
其餘通案性質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可依本部訂定公告之「執行職
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辦理。
一、政策
雇主應制定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政策並公開聲明杜絕職場不法侵害
,且公告使工作者(含派駐保全人員等)及就診病患等知悉。
二、組織設計
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為一跨領域工作,雇主應授權指定專責部門,
或設置職場不法侵害預防工作小組或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職場
不法侵害預防計畫與防範醫療暴力事宜,並指派一名高階主管負
責督導管理,且推動組織內全體同仁之參與。相關預防措施分工
事宜可納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參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
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相關規定辨理。
三、規劃與執行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雇主為預防工作者遭
受職場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包含辨識及評估危
害、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建構行為規
範、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執行
成效之評估及改善與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一)危害辨識及評估
醫療機構發生職場不法侵害的風險因素依其場所位置、規
模和診療類型而不同,其可能的共同風險因素摘述如下,
雇主可參考醫療機構職場不法侵害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檢
核表(附件1),並視實際風險評估。
1.工作直接接觸情緒不穩定的人,尤其是受到藥物或酒精
影響、有暴力紀錄或某些接受精神疾病診斷的人。
2.工作時間人力不足,尤其是在用餐時間與探訪病患時間
。
3.運送病患時或遭約束之病患在解除約束當下。
4.長時間候診、過度擁擠或不舒適的候診室。
5.工作者缺乏對潛在不穩定病患危機預防與管理的訓練。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醫療機構最常發生職場不法侵害的區域是急診室、精神科
病房及候診室等,風險較高的時間是轉送病患、緊急處置
、用餐時間及深夜期間。雇主應透過工程改善、行政管理
與工作實務來設計預防或控制危害的措施,建議重點如下
:
1.在明顯或預期有潛在風險處,設置全時攝錄影機及警報
系統,與警政機關或保全公司合作,裝設通報設備、提
供設施與配置圖及建立緊急聯繫網絡等。
2.在接待處、掛號處、批價處、藥局、護理站或診間等設
置縱深較長的服務檯、加裝強化玻璃或採包圍式防護設
計。
3.為情緒不穩定的病患設置妥適的暫時休息室或隔離室,
並設置罪犯病患獨居房。
4.提供病患舒適的候診室,以減少壓力。
5.確保急診室等高風險區域設置兩個出口,避免診療儀器
或辦公傢俱阻擋撤離的動線。
6.提供可上鎖之員工專用洗手間,區隔病患或訪客使用的
設施。
7.提供個人防護器具,如防狼噴霧器等,讓工作者瞭解放
置位置及使用時機。
8.確保高風險時段與區域隨時都有充分且適當的人力配置
。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工作設計與行政措施改善,及依工作適性調整人力是減少
職場不法侵害有效之方法,建議重點如下:
1.簡化作業或服務流程,以減少工作者與服務對象在互動
中產生衝突。
2.採取可減少病患等候時產生負面情緒的措施,如撥放輕
音樂,並提供等候順序、過號之處理及相關的即時訊息
。
3.訂定訪客登記手續、配戴通行證機制或限制探訪時段。
4.建立辨識有傷害行為問題的病患之制度,如圖示、標籤
或日誌;確認新進與轉診病患行為紀錄,以瞭解其過去
是否有暴力或傷害行為。
5.治療有侵犯性或情緒激動病患時,選擇相對開放但仍可
維持隱私與機密性的區域進行(如可移動式隔間)。
6.運用與同事及主管的個案管理研討會,討論如何有效對
待有暴力傾向的病患或家屬。
7.訂定保全區域與緊急疏散之政策及程序。
8.預先與轄區警政機關建立緊急聯繫網絡,通報所有暴力
事件;並提供醫院設施與配置圖…等資訊給警方,以方
便儘速調查。
(四)建構行為規範
1.雇主應制定並公告明確的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政策,明定
主管與工作者遵守之事項及責任。
2.要求並鼓勵工作者向監督或管理人員與舉報所有傷害或
威脅事件。
3.告知工作者被傷害時,請求警方協助或提出訴訟之步驟
,醫療機構應提供相關資源予以協助。
(五)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之訓練
1.所有工作者於接受職前或定期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
,應納入不法侵害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之訓練,其涵蓋
主題包含辨識早期激化行為之徵兆、暴力敵意應對與溝
通技巧、預防或緩和侵犯行為、事件通報程序及處置、
轄區警政機關或保全之聯繫方式等。
2.訓練方式及成效應建立定期評估機制,作為持續精進之
參考依據。
(六)建立事件處理程序
1.雇主應建立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通報機制,相關流程應依
衛生福利部之「危害醫院醫療安全之應變流程指引」,
如圖 1。若工作者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不法侵害致傷
害住院或死亡,應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所定職業
災害通報規定辦理。
2.於處理職場不法侵害事件時,應以人身安全為首要,且
處理時須公平、公正、保護個人隱私及不追究財損。
3.應視受害工作者之需求提供相關協助資源或轉介服務,
如心理協助與諮商服務、員工協助方案、訴訟與法律輔
助等。相關外部協助資源請詳見附件2。
(七)執行成效之評估與改善
為持續推動職場不法侵害預防工作,計畫推動宜建立稽核
制度,並定期辦理演習及檢視推動成果,以找出缺點並予
以改善。此外,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與處理相關資料,包括
暴力事件之舉報資料、書面調查紀錄、相關會議紀錄、訓
練活動紀錄、醫療及賠償紀錄等,均應妥善保存。相關評
估機制可參考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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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結語
醫療機構所面臨的職場不法侵害樣態多元,可採行的危害控制或防範
措施亦非單一方法,事業單位除參考本指引事項據以規劃、採行危害
預防措施外,亦應秉持 P(計畫)-D(執行)-C(審核)-A(行動)
之持續改善原則,落實風險管理制度之有效運作,提供工作者更安全
、健康及友善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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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參考文獻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四、醫療法。
五、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017年
。
六、職場不法侵害高風險行業危害調查與預防策略之研究,本部勞動
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2015年。
七、綜合商品零售業勞工免於職場暴力等不法侵害之防範策略,本部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2022年。
八、危害醫院醫療安全之應變流程指引,衛生福利部。
九、危害醫院急診醫療安全之應變https://dep.mohw.gov.tw/doma/c
p-2710-7585-106.html,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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