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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改善技能、肯定身心障礙者之潛能。
    (二)鼓勵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上的經濟活動。
    (三)促進社會大眾瞭解身心障礙者之能力。
    (四)提倡國際友誼與技術交流。
    (五)督促各級政府重視身心障礙者的需要和權利。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協辦單位: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各身
    心障礙者之團體、機構、學校、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三、競賽日期依職類分二批辦理(各批辦理職類另行公告):
    (一)第一批:109年6月3日(星期三)報到、選手熟悉場地,109年
          6月4日(星期四)進行競賽。
    (二)第二批:於109年6月5日(星期五)報到、選手熟悉場地,109
          年6月6日(星期六)進行競賽。

四、競賽場地:新北市私立莊敬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五、競賽職類及技能範圍:
    (一)預定舉辦籐藝等27職類(如附表 1),其中籐藝、家具木工、
          電腦程式設計、網頁設計、 CAD機械設計製圖、資料庫建置、
          陶藝、繪畫、基礎女裝、男裝、工業電子、珠寶金銀細工、攝
          影、海報設計、編輯排版、蛋糕裝飾、電腦組裝、平面木雕、
          電腦軟體應用、自行車組裝、西餐烹飪、進階女裝、麵包製作
          及花藝等24職類同時辦理國內賽及國手選拔賽,其他職類僅辦
          理國內賽。
    (二)第10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將於110年 5月26日至5月29日
          在俄羅斯莫斯科舉行,配合所辦理職類,繪畫、攝影及西餐烹
          飪等3職類將選拔2位國手參賽。
    (三)依據國際展能節競賽執行規定,每個職業技能競賽項目,至少
          需有來自三個代表團之五個競賽者參與。若因報名代表團及人
          數不足而不舉辦競賽時,屆時該職類之國手不參賽。

六、競賽方式:
    (一)技能競賽一律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為
          準,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為原則。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
          競賽場地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
          參加競賽。
    (二)依規定各職類報名人數達6人時,該職類始辦理競賽。

七、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5歲以上,領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
          法」規定所開立之證明)。僅採認衛生主管機關鑑定,縣市政
          府社會局(處)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不採認其他單位開立的
          證明。
    (二)曾獲得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 3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
          加同職類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三)國手選拔賽資格:最近10年獲得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 3
          名之選手(即第11屆至第15屆,非上開屆別的選手不得報名參
          加國手選拔賽),未曾代表我國參加同職類國際展能節職業技
          能競賽者,可報名參加國手選拔賽,但其競賽成績不列入本屆
          競賽名次。
    (四)「電腦中文輸入」職類限制智力功能障礙者報名,其身心障礙
          證明所記載的障礙類別必須為「第1類b117」(或ICD診斷06)
          。
    (五)本競賽以具有身心障礙資格者始得參賽,報名時無法提供有效
          期限(至競賽當日為準)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於 108年10月15
          日(星期二)前完成換發補證並繳交影印本至承辦單位,競賽
          當日將查驗身心障礙證明之有效期限,未符合規定者不得參賽
          。若導致參賽人數不足 6人時,該職類改辦理表演賽,優勝獎
          金減半發給。

八、報名方式暨日期:
    (一)經提名單位(機關、學校及具法人資格之附屬單位、團體、公
          司行號及職業訓練機構)推薦始得報名,在學者以就讀學校為
          提名單位,在職者以服務單位為提名單位。每一單位同一職類
          最多以推薦 3人為限,各單位推薦選手報名前,務請特別注意
          被推薦者之身心狀況是否適合參與競賽。
    (二)採網路報名方式:
          1.請於108年9月9日(星期一)至9月27日(星期五)下午 5時
            前登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https://w
            ww.wdasec.gov.tw)最新消息之報名系統連結完成網路報名
            ,登錄完成後下載網路報名表。於 9月30日(星期一)前郵
            寄報名表,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如未依規定於
            上述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網路報名視為無效,將予以註銷
            報名資格)。對網路報名有困難者,可電洽02-89956399轉2
            655、1292、1293、1294提供協助。
          2.報名表請加蓋提名單位印信(得由內部單位或子公司蓋章戳
            ),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裝在A4大小信封內。另將報名系統列印之「寄件信封封面」
            貼在信封上,以掛號逕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
            分署五股職業訓練場(24890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9號7樓,
            電話:02-89956399轉2655、1292、1293、1294)。

九、索取簡章地點:
    簡章請於108年9月2日(星期一)至9月27日(星期五)向勞動部勞動
    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競賽科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含
    就業中心)、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所屬就業服務中心(站)索
    取(如附表 2),或上網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
    下載(網址:https://www.wdasec.gov.tw)。

十、競賽規則:
    選手於競賽期間應確實遵守競賽規則及選手須知等規定,違反者,依
    規定處理。

十一、選手報到、膳宿及交通:
      (一)報到:第一批於109年6月3日、第二批於109年6月5日下午 1
            時至 3時,至大會指定地點報到(部分提早報到之職類將另
            行公告),無正當理由逾時者,不予受理,並註銷參賽資格
            。
      (二)膳食:自報到之日至競賽結束止,由大會免費供應膳食及點
            心(含報名時申請住宿之必要陪同者 1人)。
      (三)住宿:戶籍地址距離競賽場地30公里以上者,得於報名時登
            記申請住宿需求,競賽期間由大會免費提供選手及必要陪同
            者 1人住宿。
      (四)交通:109年6月3日及6月5日下午 1時至3時由大會備專車在
            南港車站接選手及必要陪同者 1人至競賽場。各批競賽結束
            後,再以專車載送至南港車站。
      (五)必要陪同住宿者以身心障礙證明加註必要陪伴者優惠為限。
            必要陪同住宿者以報名時申請為限,報名後不再受理申請陪
            同住宿者,僅能更換陪同住宿人員。住宿房間業經排定,不
            得提出異動要求。

十二、獎勵:
      (一)每一職類取前 5名優勝選手,另得取佳作數名(以參賽人數
            之二分之一〈無條件進位〉,扣除第1至5名後之名額為限)
            ,參賽人數不足10人時,優勝人數取參賽人數之二分之一比
            例〈無條件進位〉獎勵,獎勵如下:(成績不及格者,不列
            名次,亦不獎勵,表演賽獎金減半)
            1.第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獎座、獎狀。
            2.第2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獎狀。
            3.第3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座、獎狀。
            4.第4、5名、佳作:獎狀。
      (二)每1職類前5名選手,得由該年度技優生甄審及保送入學之承
            辦學校列入參考條件。至於甄審及保送入學資格,請依教育
            部訂頒之「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
            辦法」、「高級中等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
            實施要點」、「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
            實施要點」及招生辦法或簡章規定申請。
      (三)凡競賽成績及格者,且依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暨全國身
            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
            得對照之職類選手,可於賽後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
            定中心網站下載技術士技能檢定免試術科證明,並依規定於
            3 年內參加相關職類乙級或丙級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得免術
            科測試。
      (四)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經查證屬實後,取消其名次,並按
            成績依序遞補。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為減少競賽材料及相關資源的浪費,已報名卻無正當理由未
            參賽者,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1.主辦單位於次屆競賽時,得不接受提名單位推薦該職類選
              手參賽,且得不接受該選手報名。
            2.以上所謂正當理由係指天災(颱風、地震、空襲、水災、
              火災等不可抗力之重大偶突發事件)和無法預期(重大車
              禍、生病住院、家有重大事故等具有證明)之因素。但選
              手預知屆時無法參賽時,應事先於競賽 2週前(即109年5
              月21日前)以書面方式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
              心或承辦單位辦理請假,經獲准者,則不在此限。請假者
              視同放棄該次參賽權利,屆時不得再行主張恢復。
      (二)對技能競賽熱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國手訓練及提供就
            業機會之單位或個人,由主辦單位獎勵之。另技能競賽選手
            獲技能競賽成績前 5名及佳作,頒給提名單位、培訓單位及
            指導老師獎狀乙幀。
      (三)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英雄榜公告後 3小時以內,
            由選手本人,以書面載明參賽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
            、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事由等向大會提出。逾
            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四)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五)競賽時間及場地如有變更時,大會另行通知。
      (六)選手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https:/
            /www.wdasec.gov.tw)訂閱電子報,或加入「台灣就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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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技能檢定中心編列預算支應。

十五、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