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配合政府再造推動委員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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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配合引進企業管理精神,建立
    一個創新、彈性、有應變能力的政府,以提昇國家競爭力,特設置本
    署政府再造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重塑公務員形象,提昇社會地位。
(二)調整政府角色,擴大民間參與。
(三)靈活彈性組織人力,增強應變能力。
(四)鬆綁法規,簡化流程,貫徹便民精神。
(五)強化服務品質,顯著提升民眾滿意度。
(六)健全政府財政,提高資源管理績效。
三、本委員會由二位副署長共同召集主持;另置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
    書兼任之;委員若干人由署長就下列人員兼派之:
(一)綜合計畫處處長。
(二)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三)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處長。
(四)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
(五)水質保護處處長。
(六)廢棄物管理處處長。
(七)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處長。
(八)環境監測及資訊處處長。
(九)廢棄物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工程處處長。
(十)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十一)科技顧問室主任。
(十二)人事室主任。
(十三)政風室主任。
(十四)會計室主任。
(十五)統計室主任。
(十六)秘書室主任。
(十七)環境檢驗所所長。
(十八)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所長。
(十九)工、商業界代表及學者專家若干人。
四、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管考處處長兼任之,綜理本委員會幕僚
    作業。
五、本委員會為推動政府再造之各項工作,得設置下列各小組:
(一)組織再造小組(由綜計處主辦,人事室協辦)。
(二)法制再造小組(由法規會主辦,各業務處協辦)。
(三)人力及服務再造小組再分為:
    1.人力再造分組(由人事室主辦,管考處協辦)。
    2.服務再造分組(由管考處主辦,監資處協辦)。
      本委員會下設各組分工細項詳如附件。
六、組織再造小組工作內容如下:
(一)配合精省調整業務權責劃分。
(二)本署提昇為部之相關規劃事宜。
(三)其他有關組織再造之事項。
七、法制再造小組之工作內容如下:
(一)調整政府角色
    1.公營事業民營化。
    2.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垃圾焚化、粉碎或堆肥處理廠之興建)。
    3.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
(二)改革重大業務制度
    1.加強環境保護:
     (1)建立污染者付費制度。
     (2)建立事業廢棄物處理體系。
     (3)建立公害糾紛處理機制。
    2.全面檢討環境影響評估制度
      為辦理上述重大業務,各相關業務單位應分別成立「業務改革小組
      」,原則每二星期召開會議一次,進行檢討,按季向行政院經濟建
      設委員會提出進度報告。
(三)檢討管制方式
    1.全面調查及檢討業務管制項目。
    2.進行法規鬆綁。
      由相關業務主管之中級幹部邀集產、官、學界相關人員,共同組成
      「工作圈」檢討改善。
八、人力及服務再造小組工作內容如下:
(一)人力再造分組工作內容
    1.進行人事制度全面再造。
    2.全面修正、簡併、鬆綁人事法規。
    3.推動全面行政單一窗口化運動。
(二)服務再造分組工作內容
    1.建立電子化政府。
    2.全面提昇服務品質。
九、本委員會會議,原則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十、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本署相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報告。
十一、本委員會有關推動政府再造之決議事項,陳報  署長核定後,交由
    本署相關單位依據行政院有關政府再造之規定進度辦理並由管考處列
    管。
十二、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所聘署外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十三、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署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附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報第十一卷第七期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