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7日

條文關聯

  依前條規定暫停按日連續處罰者,經檢齊完成補正或改善之證明文件送
  達處分機關後,經查驗認定仍未完成補正或改善者,自暫停日起繼續按
  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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