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與第四款所定再使用或再生利用歸類有疑義時,由中
  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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