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無線網路管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05日

所有條文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供員工(包含職員、約聘僱
    人員、特約人員、技工、工友、臨時人員、替代役及駐署人員)及訪
    客透過本署內部網路連線至網際網路,特依本署「資訊安全政策」及
    「資訊安全管理規範」訂定本規範。

二、本署於三樓記者室、四樓會議室及十一樓會議室,設置無線網路(Wi
    -Fi )基地台,並提供借用3G行動網卡,員工及訪客向管理單位申請
    使用。

三、本署三樓記者室之無線網路設施由署長辦公室新聞公關組管理,提供
    洽公記者連線本署對外服務網站及網際網路之服務。
    四樓會議室無線網路基地台由本署環境監測及資訊處(以下簡稱監資
    處)管理,本署員工可透過網域帳號登入使用,訪客須由本署員工以
    資訊作業需求單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提供本署對外服務之網站及網際
    網路連線服務。
    十一樓會議室無線網路基地台,由本署防災應變中心管理,本署員工
    及訪客,申請核准後,提供本署對外服務之網站及網際網路連線服務
    。
    3G行動網卡由本署監資處管理,僅供本署員工於國內出差或公出期間
    ,申請借用,提供本署內部網站(例如:公文系統、差勤系統、內部
    資訊系統...等)及網際網路連線服務。

四、本署提供之無線網路基地台及3G行動網卡連線設施,僅供公務用途,
    禁止傳送具威脅性、猥褻性、不友善性、商業性等資料。

五、本署員工及訪客之連線上網設備,應安裝防毒軟體,避免感染電腦病
    毒,惡意攻擊他人電腦。

六、禁止本署員工及訪客私下架設無線網路基地台,一經查獲,本署將逕
    行拆除設備。

七、本署無線網路之運作由本署資訊發展推動小組督導,違反者,本署即
    停止其使用權利,並由其擔負所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