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水溫及氫離子濃度指數外,事業自水體取水作為冷
卻或循環用途之未接觸冷卻水,如排放於原取水區位之地面水體,不適用
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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