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下儲槽系統地下水監測標準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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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法概要依據油品比重輕於水之特性,觀測地下儲槽系統鄰近之地下
    水標準監測井中是否有浮油,或監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
    之監測項目,以判斷地下儲槽系統是否有油品之洩漏。

二、適用範圍
  (一)適用於地下儲槽及管線油品洩漏之監測。
  (二)依據「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之規定,地下水水位不低於地表下 7公尺之場址才適用本監測方
        法。

三、干擾
  (一)地下儲槽系統上方必須有隔絕地表油污入滲土壤之鋪面。
  (二)上游地下水流必須無油品污染。
  (三)井篩頂部須高於地下水位面。
  (四)監測井篩套管應具有防止土壤或濾料侵入井內之功能。
  (五)監測井於高、低地下水位應能測得滲漏物質,其地表至濾料頂端
        並應予密封。
  (六)監測井應置於開挖回填區範圍內或緊鄰儲槽。
  (七)地下儲槽系統與監測井間介質之水力傳導係數不得小於每秒0.01
        公分。

四、設備及材料
  (一)地下水標準監測井:井徑一般建議為2英吋或4英吋,且依據「加
        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
        監測井應於地下儲槽上游設置一口以上、下游設置二口以上。
  (二)可燃性氣體檢測器(Combustiblegasindic ator;C.G.I.,簡稱
        測爆器):用於測定爆炸下限( LowerExplosiveLimit)百分比
        (%LE L)。偵測範圍:0~100%LEL。
  (三)洗井設備:以貝勒管洗井或選用可調整汲水速率之抽水泵,其材
        質應具化學鈍性,汲水時不致產生氣提、氣曝作用及濁度增加等
        現象者為宜。
  (四)量尺:材質應具化學鈍性且不易對分析物造成吸附或脫附者為宜
        。
        可用一般量尺或採用電子偵測式水位計,其刻度須可讀到 0.1公
        分,或採用其他功能相當之水位計。
  (五)貝勒管( Bailers):為地下水人工取樣之採樣設備。貝勒管材
        質以鐵弗龍為佳,不可採用化學相容性材質。
  (六)油品自動感測裝置:如油水界面計,用於感應油和水混合後的靜
        態分界面,須使用防爆等級。

五、步驟本項作業流程如圖1所示,詳細說明如下:
  (一)背景記錄及洗井作業
        1.以適當工具開啟監測井。
        2.檢視井況,若井況不佳(如崩井)則須進行修護保養。若監測
          井中有會影響浮油監測的雜質或雜物,則須進行洗井作業。
        3.填寫「地下水監測結果紀錄表」(如表1)。
         (1)採樣日期及採樣地點等基本資料,並將井口至井篩頂部的深
            度填寫於「井篩深度」欄中。
         (2)記錄現場環境描述。
         (3)記錄洗井前相關資料,包括下列項目:
            A.井管內徑(直徑)的大小,並記錄於「井管內徑」欄中。
            B.地下水位量測
            C.量測井底至井口的高度,並將此記錄於「井底至井口深度
              」欄中。
            D.拉起量尺時,觀察是否有泥沙附著在水位計之探針上,若
              有此現象,記錄在「地下水監測結果紀錄表」(如表 1)
              的附註中。
            E.計算井水深度:井水深度(公尺)=井底至井口深度(公
              尺)-水位面至井口深度(公尺)
            F.記錄井水體積:井水體積(公升)=0.51x直徑(吋)x
              直徑(吋)x井水深度(公尺),或井水體積(公升)=
              0.0785x直徑(公分)x直徑(公分)x井水深度(公尺
              )。
            直徑2吋監測井井水體積(公升)=2.0x井水深度(公尺)
            直徑4吋監測井井水體積(公升)=8.1x井水深度(公尺)
        4.洗井作業
         (1)洗井時可採用抽水泵或貝勒管進行,建議去除井中懸浮雜物
            及至少抽除3倍的井柱水體積。
         (2)洗井完成後須靜待回水至原有地下水位始能進行浮油監測作
            業。
  (二)監測作業
        1.以油品自動感測裝置(如油水界面計)來監測是否有油品滲漏
          ,若有浮油並紀錄浮油厚度於「地下水監測結果紀錄表」(如
          表1)。此方法亦可進行連續監測。
        2.若採人工取樣,用貝勒管為採樣設備自地下水井緩慢取樣。
          貝勒管放置位置為地下水位面附近,以取得具代表性水樣,且
          貝勒管在井中的移動應緩緩上升或下降,以避免井水之擾動,
          貝勒管頂部應高於地下水位面。取出靜置後目視檢查是否有浮
          油或油花,若有浮油並記錄浮油厚度、顏色及氣味(辛辣否)
          於「地下水監測結果紀錄表」(如表1)。
        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監測項目,則依據環保署「
          監測井地下水採樣方法」採樣,並依相關規定儲存、運送至許
          可檢測機構檢驗。
  (三)復原作業
        1.將監測井防水井頂蓋鎖緊,並回復保護套管井頂蓋及上緊螺絲
          鎖。
        2.所有取樣工作完成後,須以乾淨的刷子和無磷清潔劑清洗取樣
          及洗井設備,並用去離子水沖洗乾淨。
        3.須進行清洗之設備應包括:量尺、貝勒管、油水界面計、手套
          、繩子、抽水泵、汲水管線等。

六、結果處理地下水監測結果判定說明如下:
    1.判定正常:無發現油花或浮油滲漏。
    2.判定異常:以貝勒管人工取樣發現油花或油氣味,且有疑似浮油厚
      度<3mm(約1/8英吋)時,則判定異常,建議追蹤可能污染原因。
    3.判定洩漏:以油品自動感測裝置(如油水界面計)監測發現有油品
      滲漏感應或以貝勒管人工取樣發現浮油厚度(3mm(約1/8英吋)時
      ,則判定為油品洩漏,建議追蹤可能污染原因。

七、參考資料
  (一)「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95年7月4日環署土字第0950051816號令修正發
        布。
  (二)「監測井地下水採樣方法」,NIEAW103.53B,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4年12月14日環署檢字第0940101 385號公告。
  (三)「地下水水質監測井設置規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年12月
        27日環署水字第0910091877函發布。
  (四)單信瑜,「地下儲槽滲漏偵測方法評估及建議」期末報告,NSC8
        8-CPC-E-009-004,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88年1月31日。
  (五)National Work Group on Leak Detection Evaluation』s(NWG
        LDE,List of Leak Detection Evaluations for Storage  Tank
        Systems,Twelfth Edition, 2005.
  (六)U.S.EPA, Expedited Site Assessment Tools for Underground
        Storage Tank Sites: A Guide for Regulators.(EPA 510-B-9
        7-001)- Chapter IV: Soil- Gas Surveys, March1997.
        websitehttp://www.epa.gov/OUST/pubs/esa-ch4.pdf
  (七)U.S.EPA, Straight Talk on Tanks Leak Detection Methods f
        or Petroleum Underground Storage Tanks and Piping, EPA 5
        10-B-97-007, Septem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