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鐵路交通噪音評估模式技術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09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四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二、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時,鐵路交通噪音評估模式之使用,應依本規
    範之規定辦理,本規範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三、鐵路交通噪音評估模式之使用,應考量以下各項因素:
  (一)開發行為及區位環境之特性。
  (二)鐵路類型及交通條件。
  (三)模式之限制條件。

四、本規範現階段認可之噪音模式及其適用條件如表一,得適時增修訂:
    表一  模式及其適用條件表
    ┌───────┬───────────────┬────┐
    │鐵路分類      │模式名稱                      │備  註  │
    ├───────┼───────────────┼────┤
    │一般鐵路      │郭宏亮鐵路交通噪音預測模式    │附件一  │
    │              ├───────────────┼────┤
    │              │SoundPlan 噪音評估模式        │附件二  │
    │              ├───────────────┼────┤
    │              │Cadna-A 噪音評估模式          │附件三  │
    │              ├───────────────┼────┤
    │              │MITHRA  噪音評估模式          │附件四  │
    ├───────┼───────────────┼────┤
    │大眾捷運系統  │SoundPlan 噪音評估模式        │附件二  │
    │              ├───────────────┼────┤
    │              │Cadna-A 噪音評估模式          │附件三  │
    │              ├───────────────┼────┤
    │              │MITHRA  噪音評估模式          │附件四  │
    │              ├───────────────┼────┤
    │              │Peterson  修正模式            │附件五  │
    └───────┴───────────────┴────┘

五、選用第四點表一之模式時,應先進行模式中相關參數之校估,校估之
    誤差值應小於dB(A) 否則應修正參數值或更換模式後始得使用,模
    式校估方式參考附件六。

六、選用第四點以外之其他模式時,應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中檢附
    以下各項資料:
   (1)模式或模式說明。
   (2)國內或國外個案模式及模擬結果。
   (3)與第四點認可模式之比對結果。

七、鐵路交通噪音模式所需之資料包括路線基本資料、軌道結構、沿線地
    形及地物分布、敏感受體地標、列車車種、營運車班及行車時間、監
    測資料、模式控制參數等,其作業詳見附件模式使用指南。

八、依鐵路交通噪音模式模擬之結果表達方式如表二所示,並應將以下各
    項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中:
  (一)評估資料中必須包括路線、沿線地形及地物分布,敏感受體地標
        與各評估要項之相關位置圖。
  (二)列車車種、車廂長度及數量等列車相關資料。
  (三)行車班次、發車時間或時距、車速等營運相關資料。
  (四)氣象資料。
  (五)噪音模擬結果。
  (六)其他相關資料。
    前項資料之作業,應檢附清冊,並檢附輸入程式檔、輸出檔等電腦磁
    片,必要時應提出資料檔。

九、本規範於公告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