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中濁度檢測方法-濁度計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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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法概要
    在特定條件下,比較水樣和標準參考濁度懸浮液對特定光源散射光的
    強度,以測定水樣的濁度。散射光強度愈大者,其濁度亦愈大。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飲用水水質、飲用水水源水質之濁度測定,濁度單位(
    Nephelometric turbidity unit,簡稱 NTU)。

三、干擾
  (一)水樣中漂浮碎屑(Debris)和快速沈降的粗粒沈積物會使濁度值
        偏低。
  (二)微小的氣泡會使濁度值偏高。
  (三)水樣中因含溶解性物質而產生顏色時,該溶解性物質會吸收光而
        使濁度值降低。
  (四)若裝樣品之玻璃試管不乾淨或振動時,所得的結果將不準確。

四、設備及材料
  (一)濁度計
        1.含照射樣品的光源和一個或數個光電偵測器及一個讀數計,能
          顯示出與入射光呈 90 度角之散射光強度。濁度計之設計應使
          在無濁度存在時,只有極少的迷光(Straylight)為偵測器所
          接收,並於短時間溫機後無明顯的偏栘現象。
        2.至少應可測定 0  至 40 NTU 之範圍,若要測的水樣濁度低於
           1NTU 時,此濁度計之解析度應可偵測濁度差異至 0.02 NTU
          或更低。
        3.樣品試管必須為乾淨無色透明之玻璃管,當管壁有刻痕或磨損
          時,即應丟棄。光線通過的地方不可用手握持,惟可增加試管
          長度或裝一保護匣,使試管可以握持。使用過之試管可用肥皂
          水清洗,再用試劑水沖洗多次後,晾乾備用。不可使用刷子清
          洗試管。
        4.設計相異之濁度計,即使以相同之濁度懸浮液校正,其濁度值
          亦可能有所差異。為減少此種差異,須遵循下述設計準則:
         (1)光源:使用鎢絲燈,操作色溫(Colortemperature)設在 2
            200 至 3000 °K 。
         (2)樣品試管中入射光及散射光通過之總距離不超過 10 cm。
         (3)偵測器接收散射光之位置以入射光之 90 度角為中心點,偏
            差不超過± 30度角。偵測器和濾光系統(若使用時)在400
            至 600 nm 之間應有光譜波峰之反應。
  (二)抽氣過濾裝置及 0.45 μm 孔徑之濾膜。

五、試劑
  (一)試劑水:無濁度之蒸餾水。如果無法確定所使用之蒸餾水不含濁
        度時,可將蒸餾水通過 0.45 μm 孔徑之濾膜,先倒掉最初之 2
        00mL,使過濾後蒸餾水之濁度低於或等於未經過濾之蒸餾水。
  (二) Formazin 儲備濁度懸浮液
        1.溶液Ⅰ:溶解 1.000g 硫酸胼(Hydrazine sulfate)(NH2)2
          ‧H2SO4 於試劑水中,定容至 100 mL 。(注意:硫酸胼係致
          癌劑,應小心使用,避免吸入、攝取及皮膚接觸)。
        2.溶液Ⅱ:溶解 10.00g 環六亞甲基四胺(Hexamethylenetetra
          mine)(CH2)6N4  於試劑水中,定容至 100mL。
        3.取 5.0 mL 溶液Ⅰ及 5.0 mL 溶液Ⅱ,放入適當體積之玻璃瓶
          內混合,於 25 ±3 ℃靜置 24 小時,此儲備濁度懸浮液之濁
          度為4000 NTU。此儲備濁度懸浮液必須每年配製。
  (三)Formazin  標準濁度懸浮液:取 10.0mL 儲備濁度懸浮液,以試
        劑水稀釋至 100mL, 此懸浮液之濁度定為 400NTU,或視需要以
        試劑水稀釋標準濁度懸浮液至所需濁度。此等標準濁度懸浮液必
        須每月配製。亦可使用市售之合格標準濁度懸浮液。

六、採樣及保存
    樣品應於採樣後儘速分析,否則樣品須置於暗處 4  ℃冷藏,以減少
    微生物對懸浮物的分解作用,並於 48 小時內進行分析。

七、步驟
  (一)濁度計校正:使用前需先以適當之標準濁度懸浮液於各濁度範圍
        校正,或依照製造商提供之儀器操作手冊之說明校正儀器。若儀
        器已經過刻度校正時,則需使用適當的標準濁度懸浮液驗證其準
        確度。
  (二)濁度測定:搖動水樣使固態顆粒均勻分散,待氣泡消失後,將水
        樣倒入樣品試管中,直接從濁度計讀取濁度值。

八、結果處理
  (一)計算
        濁度(NTU)= A
        A :水樣之濁度(NTU)
  (二)水樣之濁度應記錄至表一所列之最近值。

九、品質管制
  (一)空白分析:每十個樣品或每批次樣品至少執行一次空白樣品分析
        。
  (二)查核分析:每十個樣品或每批次樣品,至少執行一次查核分析。
        查核分析之回收率應在 85 %至 115  %。
  (三)重複分析:每十個樣品或每批次樣品至少執行一次重複分析,重
        複分析之相對差異百分比應在 25 %以內。

十、精密度及準確度
    某實驗室分別配製 100、30、8 、2 NTU 之水樣進行五次分析,得到
    平均回收率分別為 98 %、 100  %、 102  %、 88 %標準偏差分
    別為 2.7、0.4 、0.11、0.05,詳如表二。

十一、參考資料
      American Public Health Association, American Water Works
      Association &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Federation. Standard
      Method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Water and Wastewater,20th-
      ed. Method 2130B,p.2-9~11. APHA, Washington, D.C,USA,1998.

註:廢液分類處理原則––依一般無機廢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