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法概要
在特定條件下,比較水樣和標準參考濁度懸浮液對特定光源散射光的
強度,以測定水樣的濁度。散射光強度愈大者,其濁度亦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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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飲用水水質、飲用水水源水質之濁度測定,濁度單位(
Nephelometric turbidity unit,簡稱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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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干擾
(一)水樣中漂浮碎屑(Debris)和快速沈降的粗粒沈積物會使濁度值
偏低。
(二)微小的氣泡會使濁度值偏高。
(三)水樣中因含溶解性物質而產生顏色時,該溶解性物質會吸收光而
使濁度值降低。
(四)若裝樣品之玻璃試管不乾淨或振動時,所得的結果將不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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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設備及材料
(一)濁度計
1.含照射樣品的光源和一個或數個光電偵測器及一個讀數計,能
顯示出與入射光呈 90 度角之散射光強度。濁度計之設計應使
在無濁度存在時,只有極少的迷光(Straylight)為偵測器所
接收,並於短時間溫機後無明顯的偏栘現象。
2.至少應可測定 0 至 40 NTU 之範圍,若要測的水樣濁度低於
1NTU 時,此濁度計之解析度應可偵測濁度差異至 0.02 NTU
或更低。
3.樣品試管必須為乾淨無色透明之玻璃管,當管壁有刻痕或磨損
時,即應丟棄。光線通過的地方不可用手握持,惟可增加試管
長度或裝一保護匣,使試管可以握持。使用過之試管可用肥皂
水清洗,再用試劑水沖洗多次後,晾乾備用。不可使用刷子清
洗試管。
4.設計相異之濁度計,即使以相同之濁度懸浮液校正,其濁度值
亦可能有所差異。為減少此種差異,須遵循下述設計準則:
(1)光源:使用鎢絲燈,操作色溫(Colortemperature)設在 2
200 至 3000 °K 。
(2)樣品試管中入射光及散射光通過之總距離不超過 10 cm。
(3)偵測器接收散射光之位置以入射光之 90 度角為中心點,偏
差不超過± 30度角。偵測器和濾光系統(若使用時)在400
至 600 nm 之間應有光譜波峰之反應。
(二)抽氣過濾裝置及 0.45 μm 孔徑之濾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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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劑
(一)試劑水:無濁度之蒸餾水。如果無法確定所使用之蒸餾水不含濁
度時,可將蒸餾水通過 0.45 μm 孔徑之濾膜,先倒掉最初之 2
00mL,使過濾後蒸餾水之濁度低於或等於未經過濾之蒸餾水。
(二) Formazin 儲備濁度懸浮液
1.溶液Ⅰ:溶解 1.000g 硫酸胼(Hydrazine sulfate)(NH2)2
‧H2SO4 於試劑水中,定容至 100 mL 。(注意:硫酸胼係致
癌劑,應小心使用,避免吸入、攝取及皮膚接觸)。
2.溶液Ⅱ:溶解 10.00g 環六亞甲基四胺(Hexamethylenetetra
mine)(CH2)6N4 於試劑水中,定容至 100mL。
3.取 5.0 mL 溶液Ⅰ及 5.0 mL 溶液Ⅱ,放入適當體積之玻璃瓶
內混合,於 25 ±3 ℃靜置 24 小時,此儲備濁度懸浮液之濁
度為4000 NTU。此儲備濁度懸浮液必須每年配製。
(三)Formazin 標準濁度懸浮液:取 10.0mL 儲備濁度懸浮液,以試
劑水稀釋至 100mL, 此懸浮液之濁度定為 400NTU,或視需要以
試劑水稀釋標準濁度懸浮液至所需濁度。此等標準濁度懸浮液必
須每月配製。亦可使用市售之合格標準濁度懸浮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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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採樣及保存
樣品應於採樣後儘速分析,否則樣品須置於暗處 4 ℃冷藏,以減少
微生物對懸浮物的分解作用,並於 48 小時內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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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步驟
(一)濁度計校正:使用前需先以適當之標準濁度懸浮液於各濁度範圍
校正,或依照製造商提供之儀器操作手冊之說明校正儀器。若儀
器已經過刻度校正時,則需使用適當的標準濁度懸浮液驗證其準
確度。
(二)濁度測定:搖動水樣使固態顆粒均勻分散,待氣泡消失後,將水
樣倒入樣品試管中,直接從濁度計讀取濁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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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結果處理
(一)計算
濁度(NTU)= A
A :水樣之濁度(NTU)
(二)水樣之濁度應記錄至表一所列之最近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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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質管制
(一)空白分析:每十個樣品或每批次樣品至少執行一次空白樣品分析
。
(二)查核分析:每十個樣品或每批次樣品,至少執行一次查核分析。
查核分析之回收率應在 85 %至 115 %。
(三)重複分析:每十個樣品或每批次樣品至少執行一次重複分析,重
複分析之相對差異百分比應在 25 %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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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精密度及準確度
某實驗室分別配製 100、30、8 、2 NTU 之水樣進行五次分析,得到
平均回收率分別為 98 %、 100 %、 102 %、 88 %標準偏差分
別為 2.7、0.4 、0.11、0.05,詳如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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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參考資料
American Public Health Association, American Water Works
Association &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Federation. Standard
Method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Water and Wastewater,20th-
ed. Method 2130B,p.2-9~11. APHA, Washington, D.C,USA,1998.
註:廢液分類處理原則––依一般無機廢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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