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

條文關聯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業務檢查、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簽證並對外揭
  露、對參加人應告知之事項、參加契約內容、參加人權益保障、重大影
  響參加人權益之禁止行為及對參加人之管理義務等相關事項,適用本辦
  法之規定。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