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編章節條文

第二章  職掌
  本會設第一處、第二處、第三處、企劃處、法務處、秘書室、人事室、
  會計室、統計室,各處室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第一處、第二處各按其主管事業別掌理左列共同事項:
  一、關於市場範圍之認定與研究事項。
  二、關於事業市場占有率之分析事項。
  三、關於獨占事業之認定與檢討事項。
  四、關於獨占事業產銷行為動態之掌握事項。
  五、關於獨占事業禁止行為之處理事項。
  六、關於事業結合動態之掌握事項。
  七、關於事業結合申報案件之審查事項。
  八、關於事業結合申報審查基準之研訂事項。
  九、關於事業結合應申報而未申報案件之處理事項。
  十、關於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而為結合案件,或有
      同條第五項第二款規定情形之處理事項。
  十一、關於事業申報後經中央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為結合案件之處理
        事項。
  十二、關於事業未履行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結合所附加負擔案件之處理事
        項。
  十三、關於事業聯合行為之調查事項。
  十四、關於違法之事業聯合行為之處理事項。
  十五、關於事業申請聯合行為許可案件之審查事項。
  十六、關於事業申請聯合許可行為審查基準之研訂事項。
  十七、關於許可聯合行為之監督與管理事項。
  十八、其他有關事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及協調事項。

  第一處分設四科、其主管行業如左:
  一、第一科: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及旅館業。
  二、第二科:運輸業、倉儲業、通信業及國際貿易業。
  三、第三科:金融業、保險業、不動產業及工商服務業。
  四、第四科:農林漁牧業、狩獵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

  第二處分設四科,其主管行業如左:
  一、第一科:食品製造業、飲料及菸草製造業、紡織業、成衣及服飾品
      製造業、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木竹製品及非金屬家具製造
      業、造紙、紙製品及印刷出版業。
  二、第二科:化學材料製造業、化學製品製造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
  三、第三科: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精密器械
      製造業、雜項工業製品製造業。
  四、第四科: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水電燃氣業
      、營造業、其他相關或不能歸類之行業。

  第三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關於事業限制轉售價格之調查處理事項。
    (二)關於對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行為之調查處理事
          項。
    (三)關於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調查處理事項。
    (四)關於以脅迫、利誘或其他方法使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行為之
          調查處理事項。
    (五)關於以脅迫、利誘或其他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競爭參與結合
          或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六)關於以脅迫、利誘或其他方法獲取他事業產銷機密、交易相對
          人資料或其他技術祕密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七)關於不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事業活動之調查處理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仿冒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商品表徵行為之
          調查處理事項。
    (二)關於仿冒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營業、服務表徵
          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三)關於仿冒未經註冊之外國著名商標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四)關於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表徵及廣告行為之調查處理
          事項。
    (二)關於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
          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之審核事項。
    (二)關於多層次傳銷事業動態資料之掌握及檢查事項。
    (三)關於多層次傳銷行為之管理、督導事項。
    (四)關於不當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企劃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關於公平交易政策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會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彙辦、編擬及管制考核事
          項。
    (三)關於本會中、長程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彙辦、編擬及管制考
          核事項。
    (四)關於公平交易業務之研究改進、管制考核事項。
    (五)關於重大案件之列管查證、年終考核事項。
    (六)關於對本會業務質詢之彙辦事項。
    (七)關於本會部門發展計畫之規劃、研擬事項。
    (八)關於公平交易綜合性方案之研擬事項。
    (九)其他有關行政業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應由本會辦理公告事項之綜合規劃、辦理事項。
    (二)關於國內外公平交易產業資料之蒐集、研究分析事項。
    (三)關於本會工作報告之研擬、彙編事項。
    (四)關於公平交易法規之宣導事項。
    (五)關於執法專業人才培訓之規劃事項。
    (六)其他有關公平交易企劃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國內外總體經濟情勢分析事項。
    (二)關於國內產業經濟研究分析事項。
    (三)關於公平交易經濟分析事項。
    (四)關於公平交易專題之規劃、研析事項。
    (五)其他有關經濟分析事項。

  法務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關於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與修訂事項。
    (二)關於公平交易法規之疑義釋答事項。
    (三)關於公平交易法規與其他法規適用上法律意見之提供事項。
    (四)關於公平交易法制之規劃、協調事項。
    (五)關於公平交易法規審議作業之處理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國內公平交易有關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研究、編印事
          項。
    (二)關於外國有關法規、判例資料之整理、翻譯、研究、分析及編
          印事項。
    (三)關於法規資料之建檔與系統之建立事項。
    (四)關於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律事務之聯繫、協調、處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公平交易法刑事違法案件之移送事項。
    (二)關於違反公平交易法行政罰鍰欠繳者強制執行之聲請、處理事
          項。
    (三)關於民、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秘書室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會議事、機要事項。
    (二)關於政令宣導、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三)關於中外人士參觀訪問、拜會之接待事項。
    (四)關於機要文件之處理及保管事項。
    (五)關於服務臺服務事項。
    (六)關於本會綜合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處、室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二)關於公文之收發、分辦事項。
    (三)關於公文之稽催、查詢事項。
    (四)關於公文之繕校事項。
    (五)關於本會公報、刊物之編印發行事項。
    (六)關於檔案之分類、管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文書及檔案管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財產、物品等之採購、驗收事項。
    (二)關於辦公廳舍之營繕、維護、環境清潔管理事項。
    (三)關於車輛之登記、檢驗、調派、油料管理及保養修理事項。
    (四)關於會議場所之佈置事項。
    (五)關於司機、技工、工友之僱用、管理、考核事項。
    (六)其他有關事務管理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財產、物品等之管理事項。
    (二)關於辦公用品之領發、保管事項。
    (三)關於財產表冊之編製、盤點、報廢事項。
    (四)關於辦公廳舍及公有財物安全之防護事項。
    (五)關於經費之出納及票據、有價證券之保管事項。
    (六)關於圖書資料之整理、保管、陳列事項。
    (七)關於本會員工薪餉之發放事項。
    (八)其他有關財物保管收發事項。

  人事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關於人事業務工作計畫、報告之編擬事項。
    (二)關於人事規章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本會組織編制、辦事細則之研擬事項。
    (四)關於分層負責逐級授權之研擬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力之規劃事項。
    (六)關於工作簡化之推行、督導事項。
    (七)關於本會人員任免、核薪、遷調、考試分發及銓審案件之擬議
          、核轉事項。
    (八)關於專長審評及人才培育事項。
    (九)關於人事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十)關於職員人事之評議事項。
    (十一)關於職員名章之核發事項。
    (十二)關於經管財物人員之保證事項。
    (十三)關於員額設置標準之研擬事項。
    (十四)關於本室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之核簽、擬辦事項。
    (二)關於糾舉、彈劾、懲戒、控告、停職復職案件之處理、核轉事
          項。
    (三)關於本會人員訓練、進修及出國考察與出入境案件之擬辦事項
          。
    (四)關於職員差假勤惰之管理事項。
    (五)關於服務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六)關於革新政治風氣及便民服務事項。
    (七)關於交接及宣誓事項。
    (八)關於慶典及紀念等集會之籌劃事項。
    (九)關於待遇、各項補助費、實物配給之核發擬辦事項。
    (十)關於公務人員保險、福利及康樂活動之規劃、擬辦事項。
    (十一)關於公務人員輔建住宅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二)關於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核轉事項。
    (十三)關於職員名籍冊之整理、保管事項。
    (十四)關於職員錄及人事統計之編報事項。
    (十五)關於人事資料之登記、管理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獎懲、待遇、福利事項。

  會計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會預(概)算之編審、執行事項。
    (二)關於動支預備金、經費流用及申請保留經費之處理事項。
    (三)關於本會分配預算之編審、修改事項。
    (四)關於本會歲入憑證之審核事項。
    (五)關於本會歲出憑證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歲出預算之控制、查核事項。
    (七)關於各種補助費、人事費之審核事項。
    (八)關於差旅費之審核事項。
    (九)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及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
          及驗收之會同監辦事項。
    (十)關於設立預算負擔之契約審核簽證事項。
    (十一)關於本室綜合業務及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會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審事項。
    (二)關於帳務登記及憑證送審事項。
    (三)關於傳票及支付憑單之簽發事項。
    (四)關於公務成本及工作績效報告事項。
    (五)關於公款支付期限報表之彙編、查核事項。
    (六)關於憑證及傳票之整理、保管事項。
    (七)關於財產報廢及查核事項。
    (八)關於暫收(付)款、保管款、代收款之處理、查核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十)會計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十一)關於本室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之擬辦事項。

  統計室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會主管事務有關專案調查之規劃、設計事項。
    (二)關於第一目所列調查範圍、實施計畫及經費預算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第一目所列調查方案、對象、調查項目及定義之研訂事項
          。
    (四)關於第一目所列調查母體資料之蒐集及調查名冊之編製事項。
    (五)關於調查資料之整理、分析及報告編印事項。
    (六)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會辦理各項調查結果之綜合分析及運用事項。
    (二)關於本會公務統計方案之研訂、分析及管理。
    (三)關於國內外公平交易統計資料之蒐集、交換、管理、研究、分
          析、比較事項。
    (四)關於各項執行公平交易業務需用次級資料之整理、分析事項。
    (五)關於本室主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之擬辦事項。
    (六)其他有關公平交易統計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本會電子計算機應用作業系統及辦公室自動化作業系統之
          規劃、研究、分析、設計、撰寫、測試及維護事項。
    (二)關於本會電子計算機作業技術規範之編訂、推行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本會運用個人電腦及網路之應用諮詢及技術支援。
    (四)關於應用系統外包規劃設計之監控及管理。
    (五)關於本會電子計算機推廣、講習、訓練、進修及研發事項。
    (六)關於本會與其他單位資訊交流之規劃、辦理及考核事項。
    (七)其他有關資訊軟體作業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本會電子計算機硬體系統之計畫、建立及換裝、監控、維
          護管理事項。
    (二)關於本會電子計算機系統之操作及安全、保密事項。
    (三)關於各項作業處理程式及資料檔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四)關於系統工程、機器操作、資料管制有關文件之彙整建立事項
          。
    (五)關於資料登錄、電子計算機作業、媒體及消耗品之管理。
    (六)關於電腦機房之管理維護。
    (七)關於電腦操作排程之安排與作業進度之管制。
    (八)其他有關系統操作之作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