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條文關聯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關於本會文稿之綜核、代判事項。
  二、關於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分配事項。
  三、關於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參加事項。
  四、關於與各機關之聯繫、協調及質詢調查案件之分辦事項。
  五、關於行政業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六、關於分層負責權責範圍內事項之決定事項。
  七、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注意之事項。
  八、關於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九、關於委員會議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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