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7日

條文關聯

  本會得視業務需要,由主任委員遴聘學者專家為顧問,任期一年為限,
  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顧問不得逾二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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