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條文關聯

原經濟部物價督導會報以臨時機關性質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
記有案之現職人員,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
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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