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職:
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
二、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三、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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