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條文關聯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監督採購事宜。
前項稽核小組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後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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