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條文關聯

機關得視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以促進自然資源保育與環境保護為目的
,依前條規定擬定技術規格,及節省能源、節約資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之相關措施。
前項增加計畫經費或技術服務費用者,於擬定規格或措施時應併入計畫報
核編列預算。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