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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條文關聯
無格式複製
第三十五條(替代方案)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件下,得就技術 、工法、材料或設備,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之替代方案 。其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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