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運動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競技運動發展政策與方針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二、關於奧運會與亞運會競賽運動選手之選拔、訓練、參賽工作之監督
、聯繫、推動及輔助事項。
三、關於學校、軍中及職業運動組織與選手培訓之協調、聯繫及輔助事
項。
四、關於運動選手培訓之規劃、推動及輔助事項。
五、關於績優選動選手、教練之獎勵及輔導事項。
六、關於運動科學之研究、推動、獎勵及輔導事項。
七、關於運動傷害之預防及宣導事項。
八、關於運動禁藥之管制、檢測及教育事項。
九、關於運動訓練機構之聯繫、管理及輔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競技運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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