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身心障礙國民運動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會議,每四個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
  人召集之。
  前項會議,得邀請會外專家及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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