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事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法案之研擬、會核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重大計畫、方案之撰擬及審核事項。 (三)關於法令疑義解釋之會核及審議事項。 (四)關於法令發布、廢止、修正之會核事項。 (五)關於立法院審查本會有關法律之列席事項。 (六)關於出席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事項。 (七)關於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事項。 (八)關於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