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參事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法案之研擬、會核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重大計畫、方案之撰擬及審核事項。
  (三)關於法令疑義解釋之會核及審議事項。
  (四)關於法令發布、廢止、修正之會核事項。
  (五)關於立法院審查本會有關法律之列席事項。
  (六)關於出席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事項。
  (七)關於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事項。
  (八)關於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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