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專門委員、秘書、視察、專員、分析師、設計師、科員、辦事員、書記
  、約聘(僱)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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