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設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以主任委員為主席,副主任委員及委
  員均應出席,主任秘書、參事及各單位主管列席會議。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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