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全民運動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全民運動發展政策與方針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二)關於提昇國民體能計畫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三)關於職業運動之聯繫及協調事項。
    (四)關於本處施政計畫與預算之編擬及執行情形之管制事項。
    (五)其他有關全民運動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休閒運動之規劃、推動、協調及聯繫事項。
    (二)關於社區體育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三)關於職工體育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四)關於青少年體育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五)關於幼兒及中高齡國民體育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身心障礙國民體育之推動、輔導及獎助事項。
    (二)關於原住民體育之推動、輔導及獎助事項。
    (三)關於傳統及民俗體育之推動及輔導事項。
    (四)關於奧運會與亞運會競賽運動以外各種全國性體育活動之監督
          、聯繫、推動及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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