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國際體育處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國際體育交流政策與方針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二)關於國際體育運動與學術交流合作之策劃、推動及輔導事項。
    (三)關於學校體育國際交流合作之協調、聯繫及輔助事項。
    (四)關於國內外體育資訊之調查、蒐集、分析及出版事項。
    (五)關於舉辦大型國際運動賽會與體育會議之策劃、推動及輔導事
          項。
    (六)關於本處施政計畫與預算之編擬及執行情形之管制事項。
    (七)其他有關國際體育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旅外優秀體育運動人才之聯繫、輔導及外籍運動員、教練
          、裁判之管理事項。
    (二)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體育運動交流之聯繫及輔助事項。
    (三)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體育運動交流之專題研究事項。
    (四)關於大陸地區體育專業人員來臺之專業審查事項。
    (五)其他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體育交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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