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會委員會議與主管會議之議事及紀錄事項。
(二)關於公文收發及繕校事項。
(三)關於公文列管、稽催及辦理人員績效分析填報事項。
(四)關於印信及典守事項。
(五)機要文書、密電、信函之處理及保管事項。
(六)關於檔案管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文書工作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營繕工程、設備、物品與印刷品之估價、招標及採購、驗
收事項。
(二)關於款項出納及票據保管事項。
(三)關於財產、物品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四)關於公務車輛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五)關於協助會議場所及各項典禮儀式之佈置事項。
(六)關於辦公處所管理及安全事項。
(七)關於駕駛、技工、工友之調配、訓練及管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本會事務工作之處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中央民意機關之聯繫、協調及會議資料之蒐集、整理事項
。
(二)關於中央民意機關各種會議決議案、質詢案等之彙整事項。
(三)關於本會與新聞媒體之聯繫及新聞發布事項。
(四)其他有關公共關係事項。
(五)其他不屬於各單位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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