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體育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一、推動體育運動貢獻卓著,有具體事實。 二、捐資興設運動設施或捐助辦理重要體育運動貢獻卓著,有具體事實 。 三、辦理重要體育運動貢獻卓著,有具體事實。 四、外國人士協助我國推動國際體育運動有特殊貢獻。 五、其他對體育運動有特殊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