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三種,均為領綬,除有特殊功績外,初次
  以頒給三等獎章為原則,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獎章
  。
  前項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至附表三。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