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獎章除由本會主動頒給外,得由與請獎事實相關之機關、學校、體育
  團體或體育財團法人推薦,經本會審查通過後,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專業獎章事實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事實
  表格式如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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