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在提供金融消費者投資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前,應考量之適合度事項 如下: 一、金融消費者是否確實瞭解其所交保險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 二、金融消費者投保險種、保險金額及保險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相當 。 三、金融消費者之投資屬性、風險承受能力,及是否確實瞭解投資型保險 之投資損益係由其自行承擔。 四、建立交易控管機制,避免提供金融消費者逾越財力狀況或不合適之商 品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