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

條文關聯

金融服務業應依法令、主管機關規定及自律規範訂定內部作業規範,並落
實執行,以確保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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