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條文關聯

為確保金融機構提供電腦系統具有一致性基本系統安全防護能力並遵循中
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制訂之「金融機構資訊系統安全基準
」及「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擬透過各項資訊
安全評估作業,發現資安威脅與弱點,藉以實施技術面與管理面相關控制
措施,以改善並提升網路與資訊系統安全防護能力,訂定本辦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