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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六條
信用合作社先前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精算之未認列過渡性淨 給付義務,於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應立即於保留盈餘中扣除,或 在不超過十年之期間內依直線基礎攤銷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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