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上櫃公司違反本作業程序規定者,本中心得就每一個案處以新台幣(以下
同)伍萬元之違約金,惟其於最近一年內累計課處次數達二次以上(含本
次)者,該次即處以壹拾萬元之違約金,相關違反情事經本中心評估對股
東權益或證券價格具重大影響性者,最高得處以一百萬元之違約金;如須
補行辦理者,並通知上櫃公司於通知後次一營業日前辦理,如再未依限辦
理者,得按日處以新台幣壹萬元之違約金,至辦理之日為止。
上櫃公司於接獲本中心通知應辦理記者會仍未依限辦理且個案情節重大者
,本中心得依業務規則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之或第十二條之二規定,
對其上櫃有價證券採預收款券交易、停止其買賣或終止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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