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使會計師執行公開
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有所遵循,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二、會計師受託專案審查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依本作業要點之
規定辦理。
|
三、會計師受託專案審查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由符合本會所訂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規定資格之
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審查簽證。
|
四、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除本會另有規定者
外,以與財務報導有關之內部控制,及與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
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有關之內部控制為其受託審查之
範圍。
|
五、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所應涵蓋之期間,除
特殊情況外,應與委託公司內部控制聲明書所涵蓋之期間一致。
|
六、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應蒐集充分、適切
之證據,使會計師之簽證風險降至可接受之低水準,並應遵循下列審
查準則:
(一)一般準則:
1.專案審查工作應由受有專業訓練,並具備適當能力者擔任之。
2.會計師對於委託公司出具之內部控制聲明書所聲明之事項,應
具備足夠知識。
3.會計師必須能以合理之標準一致評估委託公司之聲明,方可承
接審查契約,上述標準由本會或權威機構訂定之。
4.在與專案審查有關之事務上,會計師應保持嚴謹公正之態度及
超然獨立之精神。
5.會計師執行專案審查工作,應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二)外勤準則:
1.專案審查工作應妥為規畫,其有助理人員者,應善加督導。
2.會計師應就內部控制之各個組成要素是否有效,均獲得充分、
適切之證據,俾對委託公司內部控制聲明書表示意見時有合理
之基礎。
3.專案審查工作應設置工作底稿。
(三)報告準則:
1.審查報告書應指明所審查之內部控制聲明書、敘述審查工作之
性質,並作成結論,說明該聲明書是否允當表達。
2.內部控制聲明書對必要之內部控制資訊未作適當足夠之揭露,
或會計師審查範圍受限致證據不足時,審查報告書應明確說明
情由。
|
七、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程式應分為下列四個
階段:
(一)規劃:
1.取得委託公司管理階層之控制目標、內部控制政策與程式之書
面紀錄及其他必要之資訊。
2.規劃審查計畫。至少應考量下列因素:產業性質、承接該委託
公司其他契約時所得之資訊、委託公司之狀況及近來之變動、
會計師可取得之證據、特定內部控制程式之性質及該程式對整
體內部控制之重要性、對整體內部控制有效性之初步判斷、不
同營運場所之差異、集權之程度、執行之交易及控制環境,以
及會計師可接受與內部控制有關之重大性水準與控制風險。
(二)取得對內部控制之瞭解:會計師得以詢問、檢視書面文件及觀察
等方法,取得對委託公司內部控制之瞭解,以作為評估內部控制
是否有效之基礎。
(三)評估內部控制設計之有效性:會計師評估委託公司內部控制設計
之有效性時,應蒐集設計是否有效之證據。其蒐集之方法,包括
詢問、檢視書面文件及觀察。
會計師評估內部控制設計之有效性時,應著重於內部控制整體是
否能達成某一目標,而不是某一特定內部控制作業是否失當。
會計師如僅受託審查內部控制設計之有效性,應視實際情況需要
執行必要之控制測試。
(四)測試及評估內部控制執行之有效性:會計師應執行控制測試,以
蒐集與內部控制執行有關之證據,據以評估內部控制執行之有效
性。
會計師執行控制測試之方法,包括詢問、檢視書面文件、觀察及
重新執行測試。執行控制測試應至證據充分、適切為止。委託公
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時所蒐集之證據,不得直接代替會計師應蒐
集之證據。
會計師蒐集之證據是否充分、適切,受下列因素影響:委託公司
控制程式之性質、該控制程式對達成控制目標之重要性、委託公
司不遵循控制程式之可能性、委託公司已執行控制測試之性質與
程度,及會計師對控制程式有效性之初步判斷。會計師並應就審
查之期後期間,執行必要之程式,取得對期後事項應有之證據。
|
八、會計師審查報告書之目的,係使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使用
者,瞭解該聲明書是否允當。
|
九、會計師之審查報告書,依審查意見分為下列五種:
(一)無保留意見(一)–當下列各款條件符合時,會計師應依附件一
之格式與內容,出具無保留意見(一)之審查報告書:
1.委託公司已針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提出聲
明。
2.會計師已依本作業要點之審查準則及審查程式進行審查,並已
蒐集到充分、適切之證據,認為委託公司所聲明之內部控制制
度,無重大缺失。
3.委託公司之聲明為允當。
(二)無保留意見(二)–當下列各款條件符合時,會計師應依附件二
之格式與內容,出具無保留意見(二)之審查報告書:
1.委託公司已針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提出聲
明。
2.會計師已依本作業要點之審查準則及審查程式進行審查,並已
蒐集到充分、適切之證據,認為委託公司所聲明之內部控制制
度,有重大缺失。
3.委託公司之聲明為允當。
(三)否定意見–當下列各款條件符合時,會計師應依附件三之格式與
內容,出具否定意見之審查報告書:
1.委託公司已針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提出聲
明。
2.會計師已依本作業要點之審查準則及審查程式進行審查,並已
蒐集到充分、適切之證據,認為委託公司所聲明之內部控制制
度,有重大缺失。
3.委託公司之聲明未能指出上述重大缺失,其聲明不允當。
(四)保留意見–當下列各款條件符合時,會計師應依附件四之格式與
內容,出具保留意見之審查報告書:
1.委託公司已針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提出聲
明。
2.會計師之審查範圍受限,證據不足,致會計師不知委託公司所
聲明內部控制制度之某特定部分是否有重大缺失。
3.會計師未執行之審查程式,尚未重大到令會計師須對委託公司
所聲明之內部控制制度,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程式。亦即,會
計師所蒐集之證據,就整體而言,係屬充分、適切,惟就該特
定部分,則有不足。
(五)無法表示意見–當下列各款條件符合時,會計師應依附件五之格
式與內容,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審查報告書:
1.委託公司已針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提出聲
明。
2.會計師審查範圍受限,致證據不足。
3.證據不足之程度已重大到使會計師不知委託公司所聲明之內部
控制制度是否有重大缺失。亦即,會計師不知委託公司之聲明
是否允當。
附件一 對公司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
無保留意見(一)
┌───────────────────────┐
│ 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書 │
│ 報告日期:__年__月__日│
│ │
│ 後附○○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年○○月○○日│
│謂其與財務報導有關及與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
│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有關之內部│
│控制制度,於民國○○年○○月○○日至○○年○○│
│月○○日,係有效設計及執行之聲明,業經本會計師│
│予以審查完竣。 │
│ │
│ 本會計師係依照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證期會)訂頒「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
│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作業要點」之規定進行審查,其│
│程序包括瞭解與評估上述制度之設計,並測試及評估│
│其執行,以及本會計師認為必要的其他審查程序。本│
│會計師相信本人之審查可作為支持本人意見之合理基│
│礎。 │
│ │
│ 任何內部控制制度均有其先天上之限制,故○○│
│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內部控制可能未能查出業已發生之│
│錯誤或舞弊。此外,未來之環境可能變遷,遵循內部│
│控制制度之程度亦可能降低,故在本期有效之內部控│
│制,並不表示在未來亦必有效。 │
│ │
│ 依本會計師意見,○○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與財務│
│報導有關及與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
│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於│
│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有│
│效之聲明,依照證期會訂頒「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
│控制制度實施要點」之內部控制判斷項目判斷,在重│
│大性方面,係屬允當。 │
│ │
│ ×××會計師事務所 │
│ 會計師××× │
│ 會計師××× │
└───────────────────────┘
註:本報告書應列為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審查報告之首頁,後附「公
司內部控制聲明書」及「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建議書」。
附件二 對公司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
無保留意見(二)
┌───────────────────────┐
│ 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書 │
│ 報告日期:__年__月__日│
│ │
│ 後附○○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年○○月○○日│
│謂其與財務報導有關及與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
│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有關之內部│
│控制制度,於民國○○年○○月○○日至○○年○○│
│月○○日,除○段所述者外,係有效設計及執行之聲│
│明,業經本會計師予以審查完竣。 │
│ │
│ [標準範圍段] │
│ │
│ [標準先天限制段] │
│ │
│ 依本會計師意見,○○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內部控│
│制制度,於民國○○年○○月○○日至○○年○○月│
│○○日除下段所述者外,係有效之聲明,依照證期會│
│訂頒「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要點」之│
│內部控制判斷項目判斷,在重大性方面,係屬允當。│
│ │
│ 與財務報導有關之內部控制之重大缺失,係指使│
│該內部控制不能合理確保財務報表之重大誤述可及時│
│防止及偵查出之情況;至於與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
│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有關之內│
│部控制制度之重大缺失,則指該內部控制不能合理確│
│保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重大資產即告取得、使用及│
│處分之情事可及時防止或查出之情況。如○○股份有│
│限公司之聲明書所述,在本期間內,該公司之上述內│
│部控制制度設計或執行存有下列重大缺失: │
│ │
│ [列舉重大缺失及其對達成控制目標之影響] │
│ │
│ ×××會計師事務所 │
│ 會計師××× │
│ 會計師××× │
└───────────────────────┘
註:本報告書應列為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審查報告之首頁,後附「公
司內部控制聲明書」及「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建議書」。
附件三 對公司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否定意見
┌───────────────────────┐
│ 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書 │
│ 報告日期:__年__月__日│
│ │
│ [標準前言段] │
│ │
│ [標準範圍段] │
│ │
│ [標準先天限制段] │
│ │
│ 與財務報導有關之內部控制之重大缺失,係指使│
│該內部控制不能合理確保財務報表之重大誤述可及時│
│防止及偵查出之情況;至於與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
│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有關之內│
│部控制之重大缺失,則指該內部控制不能合理確保在│
│未經授權之情況下,重大資產即告取得、使用及處分│
│之情事可及時防止或查出之情況。本會計師之審查發│
│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至○○年│
│○○月○○日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在設計或執行上,│
│有下列重大缺失: │
│ │
│ [列舉發現之重大缺失及其對達成控制目標之影響] │
│ │
│ 依本會計師意見,由於上述重大缺失影響控制目│
│標之達成,故○○股份有限公司謂其與財務報導有關│
│及上述與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在民國│
│○○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有效│
│之聲明,依照證期會訂頒「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
│制制度實施要點」之內部控制判斷項目判斷,在重大│
│性方面,非屬允當: │
│ │
│ ×××會計師事務所 │
│ 會計師××× │
│ 會計師××× │
└───────────────────────┘
註:本報告書應列為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審查報告之首頁,後附「公
司內部控制聲明書」及「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建議書」。
附件四 對公司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保留意見
┌───────────────────────┐
│ 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書 │
│ 報告日期:__年__月__日│
│ │
│ [標準前言段] │
│ │
│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財政部證券暨│
│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訂頒「會計師執│
│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作業要點」之│
│規定進行審查,其程序包括瞭解與評估上述制度之設│
│計,並測試及評估其執行,以及本會計師認為必要的│
│其他審查程序。本會計師相信本人之審查可作為支持│
│本人意見之合理基礎。 │
│ │
│ [標準先天限制段] │
│ │
│ 與財務報導有關之內部控制之重大缺失,係指使│
│該內部控制不能合理確保其財務報表之重大誤述可及│
│時防止及偵查出之情況;至於與保障資產安全,使資│
│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有關之│
│內部控制之重大缺失,則指該內部控制不能合理確保│
│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重大資產即告取得、使用及處│
│分之情事可及時防止或查出之情況。本會計師審查○│
│○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收入交易記錄有關之內部控制│
│,發現在○○年○○月○○日之前,其設計或執行有│
│重大缺失:該公司收入之現金可能在未經授權之前,│
│即告支用、消失或不當貸記應收帳款帳戶。記錄現金│
│收入交易之新制度自○○年○○月○○日開始適用。│
│惟新制度實施之時間尚短,本會計師未能蒐集到能判│
│斷其執行是否有效之足夠證據。 │
│ │
│ 本會計師認為,如果本會計師能夠審查對記錄現│
│金收入交易新制之足夠證據,則可能會發現新事項。│
│因此,依本會計師意見,○○股份有限公司謂其上述│
│內部控制制度,在民國○○年○○月○○日至○○年│
│○○月○○日,為有效之聲明,除對上述新制度之可│
│能影響外,基於證期會訂頒「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
│控制制度實施要點」之內部控制判斷項目判斷,在重│
│大性方面,係屬允當。 │
│ │
│ ×××會計師事務所 │
│ 會計師××× │
│ 會計師××× │
└───────────────────────┘
註:本報告書應列為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審查報告之首頁,後附「公
司內部控制聲明書」及「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建議書」。
附件五 對公司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
無法表示意見
┌───────────────────────┐
│ 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書 │
│ 報告日期:__年__月__日│
│ │
│ 本會計師曾受託審查後附○○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年○○月○○日謂其與財務報導有關及與保障資│
│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
│及處分)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於民國○○年○○月│
│○○日至○○年○○月○○日,係有效設計及執行之│
│聲明。 │
│ │
│ [範圍段:須省略] │
│ │
│ [解釋段:列舉範圍受限之情事] │
│ │
│ [先天限制段:須省略] │
│ │
│ 因為○○股份有限公司(或環境)加諸之......│
│(列舉)限制,也因為本會計師無法採行其他之審查│
│程序,致本會計師未能蒐集到充分之證據。故本會計│
│師無法知悉○○股份有限公司所作上述有關內部控制│
│之聲明是否允當。因此,本會計師不對○○股份有限│
│公司之上述聲明是否允當表示意見。 │
│ │
│ ×××會計師事務所 │
│ 會計師××× │
│ 會計師××× │
└───────────────────────┘
註:本報告書應列為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審查報告之首頁,後附「公
司內部控制聲明書」及「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建議書」。
|
十、會計師如欲強調某一重大事項,例如採用其他會計師報告、發生重大
期後事項等,應於審查報告書中以單獨一段文字,將欲強調之事項,
作適當之說明,其格式與內容請參考附件六。
附件六
對公司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其他會計師審查部份內部控制
無保留意見(一)
┌───────────────────────┐
│ 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書 │
│ 報告日期:__年__月__日│
│ │
│ 後附○○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年○○月○○日│
│謂其與財務報導有關及與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
│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有關之內部│
│控制制度,於民國○○年○○月○○日至○○年○○│
│月○○日,係有效設計及執行之聲明,業經本會計師│
│審查完竣,惟本會計師未審查××公司謂其與財務報│
│導有關及與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
│及執行為有效之聲明,××公司為○○公司100% (│
│例)持有之子公司,其財務報表列報之總資產及總收│
│入分別為當年底合併總資產及總收入之20%及30%。│
│××公司有關內部控制制度之聲明,係由其他會計師│
│審核,其他會計師並將其報告交與本會計師,本會計│
│師之意見中與××公司內部控制有關之部分,係基於│
│該會計師之報告。 │
│ │
│ 本會計師係依照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證期會)訂頒「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
│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作業要點」之規定進行審查,其│
│程序包括瞭解及評估上述制度之設計,並測試及評估│
│其執行,以及本會計師認為必要的審查程序。本會計│
│師相信本人之審查及其他會計師之報告可作為支持本│
│人意見之合理基礎。 │
│ │
│ [標準先天限制段] │
│ │
│ 依本會計師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審查及其他會│
│計師之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謂其上述內部控制制│
│度之設計與執行,於民國○○年○○月○○日至○○│
│年○○月○○日,係屬有效之聲明,依照證期會訂頒│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要點」之內部│
│控制判斷項目判斷,在重大性方面,係屬允當。 │
│ │
│ ×××會計師事務所 │
│ 會計師××× │
│ 會計師××× │
└───────────────────────┘
註:本報告書應列為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審查報告之首頁,後附「公
司內部控制聲明書」及「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建議書」。
|
十一、會計師如僅受託審查內部控制設計之有效性,應依附件七之格式與
內容,出具審查意見書。
附件七–1
對公司內部控制之設計
(本意見書於公司出具致會計師內部控制聲明書時適用)
┌───────────────────────┐
│ 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書 │
│ 日期:__年__月__日│
│ │
│ 後附○○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年○○月○○日│
│謂其與財務報導有關及與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
│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有關之內部│
│控制制度,其設計係有效(妥當)之聲明,業經本會│
│計師審查完竣。 │
│ │
│ 本會計師係依照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證期會)訂頒「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
│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作業要點」之規定進行審查,其│
│程序包括瞭解與評估上述制度之設計,以及本會計師│
│認為必要的其他審查程序。本會計師相信本人之審查│
│可作為支持本人意見之合理基礎。 │
│ │
│ 任何內部控制制度均有其先天上之限制,故○○│
│股份有限公司設計之上述內部控制可能未能查出業已│
│發生之錯誤或舞弊。此外,未來之環境可能變遷,將│
│來適用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可能改變,故在本期為有效│
│之內部控制制度,並不表示在未來期間亦必有效。 │
│ │
│ 依本會計師意見,○○股份有限公司謂上述內部│
│控制制度之設計在民國○○年○○月○○日為有效之│
│聲明,依照證期會訂頒「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
│制度實施要點」之內部控制判斷項目判斷,在重大性│
│方面,係屬允當。 │
│ │
│ ×××會計師事務所 │
│ 會計師××× │
│ 會計師××× │
└───────────────────────┘
註:公司致會計師之內部控制聲明書由公司或會計師自行設計。
附件七–2
對公司內部控制之設計
(本意見書於公司未出具致會計師內部控制聲明書時適用)
┌───────────────────────┐
│ 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書 │
│ 日期:__年__月__日│
│ │
│ ○○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年○○月○○日與財│
│務報導有關及與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
│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
│,其設計之有效性(妥當性),業經本會計師審查完│
│竣。 │
│ │
│ 本會計師係依照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證期會)訂頒「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
│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作業要點」之規定進行審查,其│
│程序包括瞭解與評估上述制度之設計,以及本會計師│
│認為必要的其他審查程序。本會計師相信本人之審查│
│可作為支持本人意見之合理基礎。 │
│ │
│ 任何內部控制制度均有其先天上之限制,故○○│
│股份有限公司設計之上述內部控制可能未能查出業已│
│發生之錯誤或舞弊。此外,未來之環境可能變遷,將│
│來適用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可能改變,故在本期為有效│
│之內部控制制度,並不表示在未來期間亦必有效。 │
│ │
│ 依本會計師意見,○○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內部控│
│制制度之設計,在民國○○年○○月○○日,依照證│
│期會訂頒「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要點│
│」之內部控制判斷項目判斷,在重大性方面,係屬有│
│效。 │
│ │
│ ×××會計師事務所 │
│ 會計師××× │
│ 會計師××× │
└───────────────────────┘
|
十二、會計師出具審查報告書或審查意見書之日期,係指外勤工作完成日
。
|
十三、會計師專案審查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所發現之缺失,應依附
件八之格式與內容,出具內部控制建議書告知委託公司董事會及管
層理階,以做為委託公司改進缺失之參考依據。
附件八 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建議書
第__頁(共__頁)
┌────┬─────┬─────┬──────┐
│內部控制│與受查公司│對達成控制│ 改進建議 │
│重大缺失│管理階層討│目標之重大│ │
│ │論結果 │影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會計師受託專案審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所發現之重大缺失,應列入本
建議書建議公司改善。
|
十四、本作業要點自發布日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