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規格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5日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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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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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標的    │布蘭特原油(Brent Crude O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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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簡稱    │布蘭特原油期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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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代碼    │BR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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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時間    │‧本契約交易日同本公司營業日                  │
│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 8:45~下│
│            │  午 1:45                                    │
│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 3:00~次│
│            │  日上午 5:00;到期月份契約之到期最後交易截止│
│            │  時間僅交易至上午 3:30(若遇英國夏令期間(Br│
│            │  itish Summer Time)或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ICE│
│            │  Futures Europe)因配合美國夏令日光節約期間(│
│            │  Daylight Saving Time)而調整交易時間,則為臺│
│            │  灣上午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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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規模    │200桶(31,797.46公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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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到期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接續的一個六│
│交割月份    │  月份及一個十二月份                          │
│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截止時間│
│            │  後之次一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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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結算價  │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 1分鐘內所有交易│
│            │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
│            │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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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漲跌幅  │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 ±5%、±10%、±20 │
│            │%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契約到期最後交易截止時間│
│            │之盤後交易時段,到期月份契約之第三階段漲跌幅限│
│            │制為±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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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方式及  │‧本契約以 1桶為報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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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升降單位│‧最小升降單位為新臺幣0.5元/桶(新臺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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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交易日  │‧最後交易截止時間為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布蘭特原│
│            │  油期貨(ICE Futures Europe Brent Crude Futur│
│            │  es)同一到期交割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英國倫敦時│
│            │  間下午 7:30(若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因英國與美│
│            │  國夏令日光節約期間不一致而調整交易時間,則為│
│            │  英國倫敦時間下午 6:30)                    │
│            │‧前項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布蘭特原油期貨最後交易│
│            │  日為到期交割月份前 2個月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最│
│            │  後一個營業日;若遇聖誕節前一洲際歐洲期貨交易│
│            │  所營業日或新年前一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營業日,│
│            │  則再提前至前一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營業日。遇洲│
│            │  際歐洲期貨交易所調整最後交易日時,以其調整者│
│            │  為準。                                      │
│            │‧第一項最後交易截止時間若遇非本公司盤後交易時│
│            │  段預定開盤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交易,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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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結算價  │以契約到期最後交易截止時間後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
│            │公布之同一到期交割月份契約洲際交易所布蘭特指數│
│            │價格(ICEBrent Index price)為基礎,並以最後交│
│            │易截止時間前,最近一次台北外匯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布之上午11:00新臺幣對美元成交即期匯率,轉換│
│            │為新臺幣金額,並取四捨五入至小數第 2位之數值訂│
│            │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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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結算日  │最後結算日為洲際交易所布蘭特指數價格公布日之次│
│            │1 營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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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
│            │,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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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限制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沖銷部位│
│            │  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
│            │  制                                          │
│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
│            │  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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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
│            │  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
│            │  金水準                                      │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本公司│
│            │  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
│            │  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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