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源依據
(一)本公司「業務規則」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
(二)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條、第四條之四、
第四條之六、第四條之七、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
。
(三)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五
條。
(四)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第十五條。
(五)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
規則第十五條。
(六)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
十五條。
(七)本公司「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條。
(八)本公司「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
規則第十五條。
(九)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十)本公司「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條。
(十一)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條。
(十二)本公司「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條。
(十三)本公司「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
條。
(十四)本公司「東京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
五條。
(十五)本公司「歐元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條。
(十六)本公司「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條。
(十七)本公司「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
十五條。
(十八)本公司「美國S & P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五
條 。
(十九)本公司「英鎊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條。
(二十)本公司「澳幣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條。
(二十一)本公司「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條。
(二十二)本公司「美國那斯達克 1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第十五條。
(二十三)本公司「櫃買富櫃 200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
(二十四)本公司「 FTSE4GOOD臺灣指數公司臺灣永續指數期貨契約
」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二十五)本公司「臺灣指數公司臺灣上市上櫃生技醫療指數期貨契
約」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二十六)本公司「英國富時 100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
(二十七)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
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二十八)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
約」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二十九)本公司「臺灣半導體30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
(三十)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航運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
則第十五條。
(三十一)本公司「美國費城半導體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
十五條。
(三十二)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客製化
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六條。
(三十三)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微型期貨契約」交易規
則第十五條。
(三十四)本公司「臺灣中型 100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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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對象
(一)結算會員與委託期貨商
結算會員應有保證金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第二條及第五條之二規定訂定之,委託期貨商應有保證金依本
公司「結算會員受託辦理結算交割業務作業要點」第六條規定
訂定之。
(二)期貨交易人
依本計收方式訂定,詳細說明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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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商品契約類別
(一)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客製化小型
臺指期貨、微型臺指期貨、電子期貨、小型電子期貨、金融期
貨、小型金融期貨、櫃買期貨、非金電期貨、東證期貨、美國
道瓊期貨、美國標普500期貨、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富櫃20
0期貨、臺灣永續期貨、臺灣生技期貨、英國富時100期貨、半
導體 30期貨、航運期貨、美國費城半導體期貨、臺灣中型100
期貨。
(二)商品類期貨契約:黃金期貨、臺幣黃金期貨、布蘭特原油期貨
。
(三)匯率類期貨契約: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美元兌人民幣期貨
、歐元兌美元期貨、美元兌日圓期貨、英鎊兌美元期貨、澳幣
兌美元期貨。
(四)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以依本公司規定選定之
受益憑證為標的之期貨契約。
(五)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以依本公司規定選定之股票
為標的之期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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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算保證金計算方式
(一)各類契約結算保證金計算方式
1.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
(1)結算保證金=期貨指數×指數每點價值×風險價格係數
(2)小型臺指期貨契約及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
金,按臺股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四分之一計算。
(3)微型臺指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按臺股期貨契約結算保
證金二十分之一計算。
(4)小型電子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按電子期貨契約結算保
證金八分之一計算。
(5)小型金融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按金融期貨契約結算保
證金四分之一計算。
2.商品類期貨契約
結算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規模×風險價格係數
3.匯率類期貨契約
結算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規模×風險價格係數
4.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結算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1)前揭契約乘數,為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
二條所列之約定標的物數量,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約
定標的物數量從其規定。
(2)依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二十一條之一所為
契約調整者,除分配收益外,契約調整生效日之結算保證
金計算方式:
結算保證金=調整生效日近月份期貨契約開盤參考價 ×經
契約調整後之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3)加掛一千受益權單位者,其結算保證金按同一標的證券約
定標的物為一萬受益權單位之股票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之
十分之一計算。經契約調整者,其結算保證金計算方式:
結算保證金=同一標的證券一萬受益權單位之股票期貨契
約結算保證金×契約乘數比例
契約乘數比例 =經契約調整後之契約乘數÷一萬受益權單
位。
5.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結算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前揭契約乘數,為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二
條所列之約定標的物數量,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約定標
的物數量從其規定。
(二)風險價格係數計算方式
1.採定額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商品類期貨契約、
匯率類期貨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2)計算方式
各類期貨契約風險價格係數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
式及標準」第四條、第四條之四、第四條之六、第四條之
七規定計算之。
2.採比率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2)計算方式:各標的證券風險價格係數依本公司「結算保證
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條之六之規定計算,訂定級距及
區分保證金適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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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證金種類、原始與維持保證金加成成數及保證金金額進位方式
(一)採定額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商品類期貨契約、匯
率類期貨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2.保證金加成成數
各期貨契約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各契約結算保證金為
基準,按下列成數加成計算之。
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原始保證金=1:1.035:1.35
本公司向結算會員收取結算保證金。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
交易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
金及維持保證金標準。
3.保證金金額進位方式
結算保證金進位方式,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
準」第四條、第四條之四、第四條之七及第五條規定進位。
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收取標準之進位方式依各契約報價
幣別採下列方式進位:
(1)新臺幣報價契約以千元為整數,千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
至千元。
(2)人民幣報價契約以拾元為整數,拾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
至拾元。
(3)美元報價契約以拾元為整數,拾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至
拾元。
(4)日圓報價契約以千元為整數,千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至
千元。
4.小型及微型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
(1)小型臺指期貨契約及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
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皆分別按臺股期貨契約結
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四分之一計算。
(2)微型臺指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
金,分別按臺股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
保證金二十分之一計算。
(3)小型電子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
金,分別按電子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
保證金八分之一計算。
(4)小型金融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
金,分別按金融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
保證金四分之一計算。
5.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加掛一千受益權單位之股票期貨契約
(1)該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分別按
同一標的證券一萬受益權單位之股票期貨契約十分之一計
算;
(2)經契約調整者,依結算保證金計算方式計算之結算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以元為整數,元以下部分無條
件進位至元。
(二)採比率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2.保證金適用比例加成成數
各期貨契約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適用比例以各契約結算
保證金之適用比例為基準,按下列成數加成計算之。
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維持保證金適用比例:原始保證金適
用比例=1:1.035:1.35
本公司向結算會員收取結算保證金。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
交易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
金及維持保證金標準。
3.保證金適用比例進位方式
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之進位方式
,取該值至百分比小數後第二位,百分比小數後第三位四捨
五入至小數後第二位。
4.保證金級距
依各標的證券風險價格係數(%)區分,訂定級距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5.保證金金額計算及進位方式
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1)盤後交易時段期貨價格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計
算,遇股票期貨契約調整於盤後交易時段生效者,採當盤
開盤參考價計算。
(2)各期貨契約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
金額進位方式以元為整數,元以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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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計收方式
本公司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之保證金計收方式,依期貨契約一口多
(買)方和一口空(賣)方之委託及部位組合,收取標準如下。另期
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原始保證金標準,
依各期貨契約規定之比例訂定之。
(一)相同商品契約
本公司所有上市之期貨契約,適用相同商品契約之不同最後結
算日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計收方式。舉例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一)
(二)不同商品契約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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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同標的期貨與選擇權契約組合部位保證金計收方式
(一)適用契約類別: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及商品類期貨契約,但客
製化契約不適用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一)
(二)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二)
(三)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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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證金調整方式
(一)採定額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商品類期貨契約、匯
率類期貨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2.保證金調整方式
經每日計算之結算保證金金額,相較現行收取之結算保證金
金額變動幅度達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五
條所訂標準,或視市場狀況於必要時,結算保證金之收取得
調整之。調整後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收取
標準,於公告日之次一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二)採比率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2.保證金調整方式
本類契約上市交易後,於每季定期、機動或配合評選新標的
證券時,評估各標的證券之風險價格係數,並依各標的證券
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所屬級距及其保證金適用比例,公告
各契約調整後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之適用
比例,於公告日之次一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三)各契約之結算保證金因契約規格修正而須調整時,本公司得依
「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條至第四條之七規定重新
訂定之,並於契約規格修正生效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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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市前保證金公告作業
依本公司業務規則第29條規定,本公司應於期貨交易契約上市日期三
個營業日前公告保證金。上市前本公司將依本保證金計收方式,計算
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並辦理市場公告
事項。
.NasdaqR、Nasdaq-100R、Nasdaq-100 IndexR、PHLXR與PHLX Semicondu
ctor SectorTM Index為 Nasdaq集團之商標,臺灣期貨交易所(本公司
)係經授權使用。 Nasdaq集團並未核准美國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期貨
契約及美國費城半導體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以下簡稱該等商品)之合法
性或適用性。該等商品並非由Nasdaq集團發行、背書、銷售或推廣。Na
sdaq不對該等商品進行保證,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富時國際有限公司(FTSE)與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TIP)擁有FTSE4
GOOD臺灣指數公司臺灣永續指數(本指數)有關之所有權利,對本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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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時國際有限公司( FTSE)或其授權人擁有富時100指數(下稱「指數
」)之所有權利。富時國際有限公司或其任何關係企業或授權人未贊助
、認可或推廣與「指數」有關的任何金融商品或衍生性商品,且對前述
商品、「指數」或相關資料數據不負擔任何責任。相關免責聲明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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