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

開戶程序:
1 客戶攜帶身分證及印鑑,填寫印鑑卡,簽署使用網際網路申請/贖回/
  轉申購開放式基金約定書。
2 客戶開戶時,須以書面事先指定以客戶本人名義開立之銀行帳戶,將來
  贖回時僅得就所指定之帳戶中作選擇。
基金申購作業
1 客戶登入網站經身分驗證後,填寫交易內容。
2 交易執行時亦應對客戶再次作身分驗證,以確定是否為本人之交易。
3 收足申購款項後始完成申購手續,並依當日之基金淨值計算客戶申購之
  單位數。
4 每一投資人每日線上交易之申購、贖回金額各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上限
  ,但投資人為法人或其他機構時,上述申購、贖回金額之上限各為新臺
  幣二千萬元。
5 申購時需交付受益憑證及客戶線上下單後,投信公司電腦主機應在線上
  及時傳回輸入成功與否的訊息,並告知申購客戶何時匯款及提醒客戶應
  寄回受益憑證贖回方生效等訊息之規定。
基金贖回作業
1 客戶登入網站經身分驗證後,填寫交易內容。
2 交易執行時亦應對客戶再次作身分驗證,以確定是否為本人之交易。
3 以受益憑證送達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有效買回申請日,並以買回申請日
  次一營業日 (即買回日) 之基金淨值計算買回價格,同時貸記:應付贖
  回受益憑證款項。
4 於通知保管銀行付款至客戶指定帳戶之同時,借記:應付贖回受益憑證
  款,貸記:銀行存款。
5 每一投資人每日線上交易之買回金額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上限,但投資
  人為法人或其他機構時,上述買回金額之上限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
  贖回限額之計算係以輸入交易前二營業日之基金淨值為準。
基金轉申購作業:
1 客戶進入網站經身分驗證後,填寫交易內容。
2 交易執行時亦應對客戶再次作身分驗證,以確定是否為本人之交易。
3 以受益憑證到達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有效買回申請日,並以買回申請日
  次一營業日 (即買回日) 之基金淨值計算買回價金,並以該買回價金計
  算轉申購基金之單位數。
4 每一投資人每日線上交易申購、贖回金額各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上限,
  但投資人為法人或其他機構時,上述申購、買回金額之上限各為新臺幣
  二仟萬元,其中贖回限額之計算,以輸入交易前二營業日之基金淨值為
  準。
風險控管
1.為確保網路傳輸的安全,降低投資人委託的內容被第三者在網路上攔截
  並進而得知或篡改其內容的機會,應對於資料傳輸加密處理 (如 DES、
  RSA、SSL  等安全控管技術) 。
2.開戶必須檢附印鑑卡加蓋印章、身分證影本及網際網路申請/贖回/轉
  申購開放式基金約定書。
3.每一投資人每日線上交易申購、贖回金額各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上限,
  但投資人為法人或其他機構時,上述申購、買回金額之上限各為新臺幣
  二仟萬元。
4.申購人將申購款項繳足後始完成申購手續,並依當日之基金淨值計算申
  購之單位數。
5.以受益憑證送達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有效買回申請日,並以買回申請日
  次一營業日之基金淨值計算買回價金,並通知保管銀行將該款項存入客
  戶事先指定之其本人之銀行帳戶。
6.贖回或轉申購時必須將受益憑證寄回,若客戶遲未寄回受益憑證或事後
  有所爭議則依「網際網路申請/贖回/轉申購開放式基金約定書」之內容
  處理。
7.各投信公司開辦前應先將作業流程及會計師對「電腦資訊系統處理作業
  」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 (包括「一般控制」及「應用控制」) 出具
  之「審查報告」等相關資料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