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申報書
時間: 中華民國89年5月19日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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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一、事實發生日:    年    月    日                      │
│息│二、訊息內容:                                          │
│內│    1.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第二條第│
│容│      ________款規定情事。                              │
│說│    2.略述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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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參加人員                                            │
│辦│    1.發言人 (職稱、姓名) :                          │
│  │    2.其他 (職稱、姓名) :                            │
│理│二、擬辦理記者會之日期、時間                            │
│  │    1.____月____日____時至____時(上午9-12 時、下午2-5時│
│記│      )                                                │
│  │    2.其他 (緊急事故時適用):                         │
│者│                                                        │
│  │三、擬辦理記者會之地點:□交易所  □其他:_____________ │
│會│四、準備相關資料計30份(另附正式文件一份)              │
│  │五、發言人不克出席事由:                                │
│通│                    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
│  │                                                        │
│知│                              負責人____________□      │
│  │                              或                        │
│事│                              經理人____________□      │
│  │                                                        │
│項│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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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市公司未依本作業程序規定主動於期限內,或拒絕依規定申報
        或召開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或公開資訊有虛偽不實者,
        本公司得依「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第六條規
        定辦理。
  (二)上市公司應據實填報,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或經理人印章,以示
        負責。
  (三)上市公司於本作業程序第三條或第四條辦理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之前,不得私下公布任何消息,以確保資訊之正確性及普及性。
        召開事由如對公司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者,建議宜於 2時30分以
        後召開。
※(四)本表請於記者會召開1.5小時前先行傳真至本公司上市一部(FAX
         NO:8101-3602 )。
  (五)倘於非上班時間臨時決定主動召開記者會,若無法聯繫到本部人
        員,請將召開相關訊息傳送至「非上班時間記者會」專用之公務
        門號(0978-91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