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身保險利率標準及保單分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67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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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期以上各種人身保險,計算保險費應考慮利息因素,計算保險費之
  預定利率為年息一分。

  人壽保險計算保險費之預定利率為年息八厘以上者,得不分配保單紅利
  。

  人壽保險計算保險費之預定利率低於年息八厘者,應自六十六年起按左
  列公式分配保單紅利。
  〔中央銀行核定之二年期儲蓄存款最高利率(加權平均)-預定利率〕
  ×期中責任準備金=應分配保單紅利。

  人壽保險計算責任準備金所依據之利率,目前以不高於年息六厘五分;
  並以不超過計算保險費之預定利率為準。